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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罗马的阶级分权与政党政治——保民官v.执政官
引用本文:徐国栋.共和罗马的阶级分权与政党政治——保民官v.执政官[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9-41.
作者姓名:徐国栋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罗马法研究所
摘    要:在分析共和罗马的阶级分权理论和实例基础上,讨论了共和罗马的政党政治。认为在共和时期的罗马,存在贵族党和平民党的对立与合作,前者的党首为执政官,后者的党首为保民官,形成阶级分权的局面。平民制定的《关于任职最低年龄的威流斯法》排除了贵族党的成员少年高位的可能,建立了晋升阶梯制保证被选的官员具有统治经验。但这一法律不适用于保民官,由于保民官的立法权与执政官不相上下,这诱使一些贵族阶级的成员通过收养转成平民身份,从而获取保民官大权,由此形成了少年保民官与壮年执政官的对比。少年高位者在给罗马政治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非理性的因素。

关 键 词:贵族党  平民党  执政官  保民官  阶级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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