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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董事的义务
引用本文:何楠.论公司董事的义务[J].管理与财富,2009(8).
作者姓名:何楠
作者单位: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平顶山市,467001
摘    要:第1章董事的概念 1.1 董事的概念 在中外众多的公司法学者对"董事"的界定中,大多数倾向于董辛是一种公司机关."基于上述理解,董事在公司珐上具有双重身份:第一,作为组织法上的公司机关.在现代公司法尤其是在我国公司法里,这一身份为公司人格所吸收;第二,作为行为法的个人,担当董事职务的个体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并与公司形成法定关系.正是董事的这种双重角色,构成了董事个人对公司机关违反法定义务而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原因."因此,本文所要论及的民事责任是指因董事个人的原因而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所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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