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责任构成的适用争议及其消解——基于432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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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宝.环境侵权责任构成的适用争议及其消解——基于432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湘潭大学学报,201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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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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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是建立在统一的“污染”概念之上,对各类污染行为一体适用统一的规则。但基于对《侵权责任法》生效7年间432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在环境侵权司法实践中,无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并未得到统一适用,损害后果也难以运用传统损害的形态和手段加以量化和救济。其原因在于,对“污染”概念不加区分有违环境致害的科学机理,在此基础上建构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演进规律,试图将生态损害纳入侵权救济范围更是侵权法不可承受之重。相应的对策是,重新建构环境侵权的归责体系,并发挥不同法律部门的制度合力对生态损害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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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 生态损害 环境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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