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作为金砖国家的共同法——以民法的法典化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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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国栋.罗马法作为金砖国家的共同法——以民法的法典化为中心[J].求是学刊,2012(1):7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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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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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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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采用罗马法一语的法典法意思,证明金砖国家法律方面的共性是法典法。分别说明了中国法、俄罗斯法、巴西法、南非法与罗马法的渊源。通过研究印度的法典编纂史,证明了与罗马法无关的印度法也是法典法。文章建议金砖国家的学者加强法典编纂经验的交流,以及在多民族-宗教的条件下制定统一的人身关系法经验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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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砖国家 罗马法 法典法 人身关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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