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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过失分类之重新审视--以注意义务为中心
引用本文:周光清.犯罪过失分类之重新审视--以注意义务为中心[J].江西社会科学,2004(11):109-111.
作者姓名:周光清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文章认为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核心 ,并对注意义务进行了分类.在充分述评我国学者关于犯罪过失分类不足的基础上 ,以注意义务为中心,对犯罪过失进行了全新的分类.

关 键 词:注意义务  犯罪过失  分类
文章编号:1004-518X(2004)11-0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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