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失分类之重新审视--以注意义务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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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光清.犯罪过失分类之重新审视--以注意义务为中心[J].江西社会科学,2004(11):10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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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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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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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认为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核心 ,并对注意义务进行了分类.在充分述评我国学者关于犯罪过失分类不足的基础上 ,以注意义务为中心,对犯罪过失进行了全新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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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意义务 犯罪过失 分类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4)11-0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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