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域竞争与法律功能的再审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如何创设争议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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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云樵.法域竞争与法律功能的再审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如何创设争议解决机制?[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3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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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云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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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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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主要是经济试验区,而非法律试验区,其功能并非法律创新试验。自贸区建立后应该清理现有的企业j金融等领域的法律,明确自贸区内不适用的法律的范围。在建立法律“负面清单”的前提下,自贸区的争议解决机制应当处理好两对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仲裁、调解和诉讼的关系,并借鉴法域竞争理论,增强自贸区争议解决机制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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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海自贸区 负面清单 法域竞争 法律功能 争议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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