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解释性理解"在社会学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韦伯理解社会学得以区别于人文主义和实证主义的重要标记。韦伯对"解释性理解"的定义就是"对动机的理性理解",是对行动者赋予自己行动的意义的考察。然而,由于韦伯在论述中对"理解",尤其是"解释性理解"以外的直接观察性理解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论述,从而使"解释性理解"这一概念有语焉不详之嫌。本文通过对诠释学中"解释"和"理解"两个概念的考察,试图说明,在韦伯的"解释性理解"概念中,一方面,解释和理解具有同一性,解释性理解就是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者和被理解对象之间的视域融合的过程;另一方面,解释性理解中的解释又和狄尔泰关于解释的说法类似,具有一种因果说明性,只不过这种因果性是一种或然式的因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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