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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孔孟义利观及其现代启示
引用本文:赵英.试论孔孟义利观及其现代启示[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3):64-66.
作者姓名:赵英
作者单位:石油大学(华东)政法系,山东东营,257061
摘    要:关于义利关系 ,孔孟提出了“重义兼利”的主张 ,他们“重义而不轻利”、“尚义而不排利”。后世之所以误解为“孔孟主张义利对立 ,尚义排利” ,主要是因为孔孟义利观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次蜕变 ,造成了后人的误解。现在我国社会转型中价值观出现了一些偏差 ,为了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义利观 ,必须区分儒家义利观的精华与糟粕 ,继承孔孟义利观中的合理因素 ,树立“重义兼利”的新观念 ,继承“尚义”的传统美德 ,倡导“见利思义”的儒商风范

关 键 词:孔孟义利观  重义兼利
文章编号:1000-5951(2002)03-0064-(03)
修稿时间:2001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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