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唐代奴婢和其他贱民的身份地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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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季平.试析唐代奴婢和其他贱民的身份地位(下)[J].齐鲁学刊,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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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季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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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杂户杂户的起源很早,远在南北朝时的北魏、北齐和北周初期都有。至北周建德六年(577年)北齐灭后,周武帝曾宣布将诸杂户全部放为百姓(见《周书·武帝纪》、《隋书·刑法志》),实则未获放免的仍不少,所以延至唐代,在官贱民中仍有杂户一色。从前引《唐六典·刑部都官》的几则记述,已知杂户是官奴婢的再免者。关于杂户的具体特征,有下列记载:“杂户者,谓前代以来,配隶诸司职掌,课役不同百姓,依令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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