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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打工族,劳务纠纷遇尴尬
引用本文:怀杰,黎平.退休打工族,劳务纠纷遇尴尬[J].老人天地,2014(5):4-5.
作者姓名:怀杰  黎平
摘    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老年人又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工伤无法认定,没有经济补偿,法律的冲突,导致退休人员被返聘后产生的纠纷遭遇法律适用尴尬……

关 键 词:劳务纠纷  退休人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尴尬  打工族  法律保护  劳动者  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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