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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本位与民法典编制
引用本文:章礼强.论民法本位与民法典编制[J].甘肃社会科学,2004,7(2):159-163.
作者姓名:章礼强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民法本位、价值和原则研究》(批准号 :2 0 0 3jw2 0 2 )成果之一
摘    要:民法典源于古罗马《民法大全》。后世民法典编制体例及民法本位多有移易。民法本位是民法典编制的灵魂。对民法本位的界定 ,学界陈说多很模糊 ,对我国民法本位的取向亦多有偏颇。本文提出 ,民法本位即民法的指归 ,指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即其出发点和归结点。我国民法本位应坚持人的本位 ,即民的本位 ,市民的本位 ,个人本位。对梁慧星的我国民法应兼社会本位说提出质疑 ,认为社会本位应在社会法和经济行政法的份内。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坚持民为本位 ,吸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乃至世界各国民法优秀遗产 ,不盲目套模、克隆

关 键 词:民法典  民法本位  以民为本位  人法  编制
文章编号:1003-3637(2004)02-0159-05

On the departmental selfishness of Civil Law and the Compilation of Civil Cod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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