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役权对物权法定原则漏洞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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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乃忠.论地役权对物权法定原则漏洞的补充[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54(3):288-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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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乃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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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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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必须依法律制度,当事人不能创设,也不能变更。这一原则使当事人在土地利用中协议自由受到很大限制,地役权具有权利内容不确定的特点,为当事人协议利用土地提供了空间,对物权法原则起很大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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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役权 物权法 物权法定原则 法律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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