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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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佳凌.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及其启示[J].社会福利,2014(2):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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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佳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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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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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制度内容在日本,社会保障体系和成年监护制度一并构成了日本成年人监护体系,具体体现为护理保险制度和成年监护制度,其中成年监护制度又包括三个子制度:监护登记制度、法定监护制度和任意临护制度。任意监护制度任意监护制度是按照"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的人权理念要求,赋予被监护人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权,即自己选择在未来丧失行为能力由谁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任意监护制度主要由《任意监护合同法》、《日本民法典》、《家事审判法》、《家事审判规则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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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任意监护制度 成年人监护 被监护人 民法典 监护监督人 精神障碍 登记制度 家庭法 行为能力 护理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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