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志”、“务义”、“造命”——王夫之伦理思想中的积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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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植森.“正志”、“务义”、“造命”——王夫之伦理思想中的积极因素[J].船山学刊,198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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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植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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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衡阳市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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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在王夫之伦理思想中,把“正志”、“务义”、“造命”,看作是人生最高价值的表现,是为人处世的言行准则。他自己按这个准则立言,也按这个准则行事;以此要求别人,也以此要求自己;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是非功过,也用这个准则加以评论。 1 “心之所期为者,志也”。这是王夫之对志的解释。志是人生所追求的有预定目标或理想的心理活动。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志向,他说:“人之所以异于禽者,唯志而已矣。”然而立什么志,则是人生的重要问题。王夫之认为要“正其志于道,则事理皆得”。这里指的道,即他所说的“道之所在,义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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