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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
作者单位:;1.闽江学院法律系;2.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82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初步构建了司法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但司法救济途径仅规定强制解散公司,而未规定法院受理公司僵局纠纷的条件、强制解散的具体适用情形,以及恶意诉讼等。立法的滞后导致公司僵局纠纷之救济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救济体系。通过对公司僵局纠纷案件的案例研究,分析现有救济途径的不足,探讨公司僵局救济的新路径。

关 键 词:公司僵局  司法救济

Judicial relief of company deadloc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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