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全员抵押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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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令华.论国有企业全员抵押承包[J].湘潭大学学报,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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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令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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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企业全员抵押承包的客观必要性和理论依据 国有企业全员抵押承包,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企业全体劳动者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抵押,以维护企业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实现资产收益的增长为条件,由国家授权的机关(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国有企业资产交给企业全体劳动者共同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 实行国有企业全员抵押承包的客观必要性,在于使企业真正做到自负盈亏,从而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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