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张某的死亡能否认定工伤》一文商榷--兼析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应当处理好的三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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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恒武.与《张某的死亡能否认定工伤》一文商榷--兼析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应当处理好的三种关系[J].中国劳动,2006(6):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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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恒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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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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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第10期《中国劳动》刊登了《张某的死亡能否认定工伤》(以下简称张文)一文,读后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尚有不同看法,现提出自己的拙见,以求加深对工伤理论的理解和把握。依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50号)对张某的交通事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这确实是管辖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个常识性错误,我赞同作者的观点。但我不同意作者所作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失效的解释。《办法》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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