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性认识减轻处罚之证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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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旭,陈凯琳.无违法性认识减轻处罚之证成[J].社会科学辑刊,2022(3):12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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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旭 陈凯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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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大学法学院、犯罪治理研究中心;2.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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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21A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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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知法不免责”与“不知法不为罪”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不能采取单一的非此即彼的方法加以消解,完全考虑或者完全不考虑都会导致紧张关系的加剧。综合权衡法律权威与公众意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后,在厘清违法性认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刑法外部和内部均能证明对无违法性认识的行为人予以减轻处罚的合理性。在司法实务中,可以尝试对空白罪状的法定犯、前行为合法而后行为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无行业知法义务的法定犯、因生活环境突然变换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以及因存在违法性继承而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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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性认识 减轻处罚 证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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