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罪的历史解释——兼论现行法研究的法史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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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晶.聚众哄抢罪的历史解释——兼论现行法研究的法史维度[J].社会科学,2022(5):18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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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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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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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聚众哄抢罪是我国当代刑法中特有的、来自实践的罪名,相关行为及司法处置在传统时代亦不鲜见,有必要运用历史解释的方法、从法律史的视角进行解读。在这样的解读之下,聚众哄抢罪是抢夺罪而非盗窃罪的特别减轻法条。因为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于公然性(而非公开性),公然性包括主观恶性与客观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损害及可能损害。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保护的法益均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但主观方面的期待可能性和主观恶性较低。盗窃罪与侵占罪较抢夺罪轻,具备与聚众哄抢罪同样主观心态的盗窃、侵占行为人,也应类推适用特别减轻的办法。不仅研究聚众哄抢罪、抢夺罪这样与传统有莫大关系的罪名可以并应当运用历史解释、法律史的方法,而且现行各类民商事、行政、诉讼程序制度和实践均存在古为今用的空间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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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聚众哄抢罪 历史解释 财产犯罪 大清律例 特别减轻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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