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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其完善建议——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角度
引用本文:王腊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其完善建议——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角度[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1):15-23.
作者姓名:王腊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江苏,南京,210008
摘    要:各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制因国情不同而各具特色,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以人大常委会为中心的监督法律制度,这种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法制统一,运行的主要方式是备案审查.从现实情况看,宪法和有关法律确立的独具中国特色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尚未发挥应有的功能和实效,迫切需要完善可操作性的实施制度.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范围、备案审查的主要标准、启动审查的方式、审查工作的机构和职权、审查处理的程序和手段等方面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建议
文章编号:1671-7287(2008)01-0015-09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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