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
引用本文:童列春.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1,14(2):141-145.
作者姓名:童列春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人文社科系,湖北武汉430063
摘    要:文章探讨了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资格具有正常的行为方式,企业的行为必须是自益行为、自主行为和与企业组织形式相应的行为,国家管理不能取代社会调节功能,民事责任对于企业行为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

关 键 词:自益行为  民商法  企业  立法  法律规制  企业行为方式  自主行为  企业组织形式  市场主体资格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