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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
作者姓名:童列春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人文社科系,湖北武汉430063
摘    要:文章探讨了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资格具有正常的行为方式,企业的行为必须是自益行为、自主行为和与企业组织形式相应的行为,国家管理不能取代社会调节功能,民事责任对于企业行为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

关 键 词:自益行为  民商法  企业  立法  法律规制  企业行为方式  自主行为  企业组织形式  市场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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