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构建合理的腐败治理结构是健全中国反腐败运行机制的基础和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腐败治理结构经历了由"党政合一型"向"政党嵌入型"的模式转变。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部署和要求,我国的腐败治理结构应当逐步向"政党主导共治型"模式转变。"政党主导共治型"腐败治理结构强调,党在强化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责任的同时,应当以制度化的方式科学分解纪委、政府及其他公共权力机构的反腐败职责,使腐败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个治理主体彼此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发生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腐败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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