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分省问题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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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民.湖广分省问题述论[J].江汉论坛,2003(12):7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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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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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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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南、湖北二省由明代湖广布政使司一分为二而来,正式分立的时间为康熙三年(1664),但分省乃行政区划之重大举措,绝非一时所能促成。自明正德五年(1510)始,至正式分省的150余年间,明清朝廷先后采取过多次与湖广分省相关的制度上的举措,涉及行政、司法、教育(科举)、粮政、民族关系、军政等重要方面,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有以洞庭湖为界、将湖广一分为二的意义,实为湖广分省之先声。与这些举措相应的是湖广地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各领域发生的发展、变化这一客观背景,这亦正是湖广分省的真正动因。与此相关,湖广及湖南、湖北之名的涵义,亦经历过不少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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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湖广 湖南 湖北 分省过程 |
文章编号: | 1003-854X(2003)12-0076-05 |
Commentary on the Problem of Separating One Administrative Area into Two Provinces of Hu and Gu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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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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