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限防卫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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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永强,花丽范.论无限防卫的弊端[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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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强 花丽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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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齐齐哈尔大学文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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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刑法增设了无限防卫权,其目的在于激励公民自觉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但由于刑法中对无限防卫的内涵规范模糊,无相应制约机制,致使无限防卫的适用受到影响,加之,无限防卫法律界定宽泛和其自身存在的负面消极因素,使无限防卫弊端显现出来。1.无限防卫法律规范中一些概念界定不清,逻辑结构不当利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豆)行凶内涵不清行凶是指故意侵害和故意危及他人人身权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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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无限防卫 防卫过当 特别防卫权 正当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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