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制的意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化、制度化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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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洪义.地方法制的意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化、制度化问题初探[J].学习与探索,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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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洪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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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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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地方法制理论与实践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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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法律问题均产生于人们生活其中的地方与基层,因此,依法合理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建立制度化的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责任制,保证每天面对各种法律问题的地方与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认真地履行职务,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内容.法治国家建设,既要重视法治、民主、人权这样一些基本价值的实现,也要关注地方与基层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所创立的各种制度与规则.正是这些制度与规则的发展、完善,才使得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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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地方法制 法治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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