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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问题
引用本文:贾鼎中.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问题[J].学术交流,1988(1).
作者姓名:贾鼎中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摘    要: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的长河中,可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正如赵紫阳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作过有益探索,取得过重要成绩,也经历过多次曲折,付出了巨大代价”才提出的。从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左”倾错误影响,在社会主义问题上急于求成,盲目求纯。许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东西,被当作“资本主义复辟”加以反对。由此而形成的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僵化的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先要明确社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因此,要具备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同时还必须看到,我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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