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实行后付费结算 |
| |
引用本文: | 吴焕涛.天津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实行后付费结算[J].天津社会保险,2012(1):30. |
| |
作者姓名: | 吴焕涛 |
| |
摘 要: | 自2011年11月起天津市实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后付费结算制度。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可持《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到实行后付费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配置相应器具,不需预先付费,配置费用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垫付后与社保中心统一结算。配置机构可按月向
|
关 键 词: | 辅助器具 天津市 后付费 直接配置 工伤保险 结算制度 机构 实行 通知书 分中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