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蒙古族法典论蒙藏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
| |
作者姓名: | 杨强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项目“蒙古文法律典籍汉译文本的整理与研究”(批准号:20VJXG021)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明代蒙古族诸部之间长期混战、经济困顿、民生凋敝,蒙古族与藏族之间的交流也较少,明末黄教传入蒙古各部之后,蒙古族与藏族的交往交流急遽增加。黄教传入到土默特部时,法典成为民族交流的重要手段,法律在发挥其工具价值的同时,黄教的内容融入到蒙古族法典之中,同时黄教也积极吸收蒙古族的本土文化,体现了法律规范上的民族交融。随后黄教先后传播到喀尔喀部、卫拉特部等,经历了从社会组织上的民族交融到法律文化上民族交融的发展。从法律规范的交融到社会组织的交融,再到法律文化上的交融,这是明末清初蒙藏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本路径。
|
关 键 词: | 蒙古族 法典 交往 交流 交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