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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8 毫秒
1.
合伙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澄清合伙的法律地位 ,本文通过合伙事实上、法律上与理论上的发展 ,梳理了合伙从单纯契约形态到由单纯契约形态向组织体形态过渡再到组织体形态与契约形态并存的过程。再通过对民事主体理论的重构 ,明确了合伙 (企业 )其实具备民事主体的一般要求。最后 ,基于民法商法化形式下的民事主体的泛化趋势 ,明确了组织体形态的合伙可能且必要取得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2.
合伙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但关于其在民事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学者之间仍持不同的见解。合伙具备了一个民事主体所具有的事实标准或条件,民事主体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法律应当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人格,从而成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3.
合伙的法律人格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的法律人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关这个问题在我国却存在较大争议。从合伙的产生及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应当确立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以完善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使其成为真正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以充分发挥合伙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4.
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合伙法学理论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而合伙的法律地位以其民事主体地位问题最为典型,我国现行立法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了合伙的地位处于一种无可归属的状态。我国理论界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看法颇多,却不尽一致,然而对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界定会导致不同的合伙制度,并会对合伙的利益、合伙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合伙组织的稳定和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准确地为合伙进行法律定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5.
高校法律地位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现存法律将高校法律地位主要定位为民事主体 ,仅在学位授予活动中是行政主体 ,这一界定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在分析国家权力社会化、高教体制改革引起高校法律地位变化的外因 ,和分析决定高校法律地位的内因 ,即当今我国高校所具有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 ,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 ,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各种合伙企业和组织的迅速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特别是民法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分析合伙的财产和责任,并与自然人、法人相比较,得出合伙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其他组织"在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法律地位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尚不明确,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从我国立法、理论现状和实践困境人手,在比较国外法律制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来看,应当赋予"其他组织"以民事主体地位,而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构建一个开放性的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8.
民事主体是依据民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或者被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民法历史上经历了"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变迁,自然人、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相继得到确认。但对于非法人组织、合伙等第三类主体,各国均一度出现了民事主体与诉讼当事人范围的某种程度的分离。在中国编撰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当吸取经验教训,确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三元民事主体地位,以实现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构建。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中应否设立第三类民事主体,立法和理论研究中都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主要观点:一是设立第三类民事主体是有意义的,它可以弥补一些特殊主体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人格地位而形成的主体缺位漏洞,使法律关系难以调整的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应纠正现有民法主体理论中存在对权利能力认识的错误,消除“主体间权利能力不平等”的理论悖论;三是应通过立法解决因设立第三类民事主体而引起的矛盾。  相似文献   

10.
实定法上民事主体标准本质上是法律技术,是确认民事主体地位的工具,是立法者的设定,而非抽象人格。实定法上民事主体地位不决定于抽象人格,它决定于社会经济基础及与其适应的立法政策。小区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作为团体和业主个体透过团体而直接对外具有权利与义务都是必要的。立法应不拘泥于抽象人格理论,以开放的态度构造主体制度。业主大会不宜作为法人,但仍应当具有主体资格,成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民事主体中一种新的民事主体类型。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2.
从民事主体的角度分析,非法人团体有着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征,但它们的法律特征和现状完全符合确立民事主体的相关要件和标准,我国民法典应该打破传统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赋予非法人团体民事权利能力,使其成为我国第三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3.
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14.
从世界各国民商法发展的趋势及司法实践看,合伙已具备了民商事主体资格.确立合伙的民商事主体地位,对于完善我国的市场主体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合伙是市场经济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的生命力,它与自然人和法人明显不同。但是在传统的民商基本法中,并不承认合伙的独立主体地位。本文认为,既然合伙与自然人、法人具有不同的特征,有其独立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理论依据,就应当对传统民商法主体资格要件的理论进行修正,而不是相反。因此应当承认合伙的独立民商主体地位,以适应社会需要,完善和发展民商立法,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相似文献   

16.
个人合伙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个人合伙是全体合伙人聚合对外的外在表征,合伙与全体合伙人存在人格上的混同,以合伙名义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与此相适应,在民事诉讼中,个人合伙是形式上的诉讼当事人,而实质上的诉讼当事人则为全体合伙人.  相似文献   

17.
人工生殖技术、干细胞研究和人类基因复制的发展,使人类胚胎的伦理与法律地位日益受到关注。我国社会主流伦理观念对胚胎享有人的地位持否定观点,当前在制定民法典的探讨中主要学说也未给予胚胎以独立的地位,而是作为与人体分离的组织定位为特殊的物。有关胚胎法律地位的"人"的模式不足取,但"物"的模式也面临着困境。我国民法典应当回应科技发展的要求,重新审视胚胎的法律定位,通过分阶段模式保护胚胎的合法权益,并从民法理论与立法两方面探索在人与物之间建立中间存在模式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是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自民事权利能力的缘起、设计目的并结合我国关于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现行规定之缺漏及歧义考量,在人权保护日益完善之当今,权利能力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存在与其说是实现其传统功能,不如说是长期适用该制度惯性的延续.现代民法均自民事主体诞生或成立起便赋予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者已不复存在.从法律实效性出发,应该废除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主体既是一个哲学概念,又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民事意志既是民法学的基本范畴,又是与民法学其他范畴密切相关的一条主线.在解决民事意志的存在资格问题后,具有单一民事意志的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就成为民事意志的载体,也才是真正民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主体,这是一个新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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