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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以及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决定了法定刑的配置应当遵循明确性、适正性、匹配性和谦抑性原则.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法定刑违反刑罚配置原则,造成刑法预期与现实的严重脱节,立法机关或者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调整法定刑或者严格适用较高法定刑.  相似文献   

2.
谢晶 《社会科学》2022,(5):181-191
聚众哄抢罪是我国当代刑法中特有的、来自实践的罪名,相关行为及司法处置在传统时代亦不鲜见,有必要运用历史解释的方法、从法律史的视角进行解读。在这样的解读之下,聚众哄抢罪是抢夺罪而非盗窃罪的特别减轻法条。因为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在于公然性(而非公开性),公然性包括主观恶性与客观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损害及可能损害。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保护的法益均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但主观方面的期待可能性和主观恶性较低。盗窃罪与侵占罪较抢夺罪轻,具备与聚众哄抢罪同样主观心态的盗窃、侵占行为人,也应类推适用特别减轻的办法。不仅研究聚众哄抢罪、抢夺罪这样与传统有莫大关系的罪名可以并应当运用历史解释、法律史的方法,而且现行各类民商事、行政、诉讼程序制度和实践均存在古为今用的空间与价值。  相似文献   

3.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罪刑均衡问题,应当从法定刑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就法定刑而言,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较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其他相关罪名偏轻。就司法实践而言,污染环境罪中行为犯的自由刑较轻尚可以理解,但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平均自由刑明显偏轻以及罚金刑缺乏较为明确的标准且总体偏轻,就不尽合理。为了更好地实现污染环境罪的罪刑均衡,建议将该罪的法定刑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适用于行为犯、结果犯、结果加重犯,并提升最高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对污染环境罪的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应当严格认定,主要以行为人的违法收益作为判处罚金刑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加强对职务侵占罪的分析研究,并科学区分该罪与盗窃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相关罪名,以推动该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精细化、合法化和科学化.  相似文献   

5.
侯艳芳 《兰州学刊》2010,(10):122-125
文本意义上的宪法平等权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权利均等保护的法律,作为部门法的刑法必须以文本意义上的宪法平等权为依据。"许霆恶意取款案"体现出的惩治盗窃罪较之惩治贪污罪的超重刑化倾向属于一种文本意义上的不平等。保护文本意义上的平等权,要求尽快完善涉及数额认定的贪利型犯罪的立法。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平等权要求法律对于主体的人格发展予以特别关注,对于弱势群体予以特别保护。"许霆恶意取款案"中对自动取款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解释应当使用合目的性解释方法,而这种方法的判断标准应当以宪法规范为根据。  相似文献   

6.
张勇 《中州学刊》2006,(3):107-109
我国刑法中有关犯罪数额标准的规定存在许多缺陷,无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犯罪数额标准,保持刑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对社会危害程度相似的不同罪名规定大致相同的犯罪数额标准和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在我国建立犯罪数额等级体系以实现罪刑关系的科学化和精确化。  相似文献   

7.
在强调物质需要至上的时代,人文精神的物化就是人的物化.当代中国刑法人文精神存在严重的物化倾向,表现为重视财产保护而轻视人身保护、重视肉体保护而轻视精神保护.中国社会已经超越人依赖于物的阶段,刑法的人文精神也应随之而转换.与之相适应,刑法应当提升对人身权利的保护,降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侵犯财产罪的入罪标准,彻底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并创造出彻底废除死刑的社会环境;刑法还应当提升对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升非法拘禁罪、侮辱、诽谤罪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8.
夏尊文 《云梦学刊》2010,31(6):84-88
重提许霆案似乎有些不合时宜,可是,盗窃罪定性并非本案的法律真相,以致于在许霆被假释出狱之后,对这一定性的质疑还在继续。同时,盗窃罪定性亦不能担当本案作为标本的重任。本案中的ATM并不存在故障,以此为前提将本案定性为盗窃缺乏说服力,即便动用刑法第63条第2款对许霆轻判也难以服众,因为盗窃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盗窃罪侵犯财产权利的社会危害性,该条款的动用师出无名。事实上,许霆的行为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应当以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以此定性为基础,量刑与本案最后的量刑基本一致。所以,只要改变本案的定性,不改变其量刑,便可还许霆一个公道,使本案的标本价值得以彰显。  相似文献   

9.
马嫦云 《理论界》2009,(6):83-84
使用盗窃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行为,如偷开汽车、盗用耕牛、盗接电话线路等等.考虑到它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许多国外的刑事立法给予使用盗窃犯罪以否定性的评价.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列入使用盗窃犯罪一直未得到普遍的认可,对使用盗窃行为的定性和处理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对使用盗窃的涵义、使用盗窃罪与一般盗窃罪的区别以及我国刑法中增设"使用盗窃罪"必要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10.
对于少数民族认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而《刑法》认为有社会危害性的风俗习惯 ,民族刑法一般不能规定为犯罪行为 ,但如果《刑法》认为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 ,应当规定为犯罪行为。对于少数民族认为有社会危害性 ,而《刑法》认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风俗习惯 ,民族刑法可以规定为犯罪行为 ,但必须十分谨慎。民族刑法必须剔除《刑法》中本民族完全不能适用的犯罪 ,通过变更罪状和法定刑的方式变通本民族不能完全适用的犯罪。民族刑法的立法权应归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的自治区或省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1.
董玉庭 《北方论丛》2005,(3):150-153
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对盗窃罪的认定存在众多的疑难问题,特别涉及到罪与非罪时,其判断标准更是争议颇多。在司法实践中,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盗窃与他人共有财物,非法取得死人财物,窃取自己已被没收的财物及窃取自己所有而被他人占有的财物是比较常见的行为,这些行为与典型盗窃罪存在着若干差异。这些差异是否影响到盗窃罪之成立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2.
贪污罪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现象,其内部犯罪构成实际上就是一个由多种矛盾组成的矛盾体系。从总体上看,贪污罪的构成是成立贪污罪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矛盾统一体。这个矛盾统一体中又可分为主体与客体以及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这两对矛盾。就贪污罪主体与客体的矛盾看,一方面,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等“从事公务”人员的职务身份并不能必然成为贪污罪主体;另一方面,公共财产所有  相似文献   

13.
朱建华 《学术研究》2005,(4):100-105
我国刑法理论对贪污罪的表达存在着许多不准确的地方。文章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一定是公共财产,其犯罪主体也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窃的行为也不一定必然构成贪污罪。目前大量在有关教科书或者论文等中的贪污罪定义不符合我国刑法对贪污罪规定的实际。同时文章认为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存在着潜在的漏洞。  相似文献   

14.
彭辅顺 《兰州学刊》2014,(9):106-112
基准刑是量刑规范化的核心概念.确定基准刑的法律根据是与量刑起点相应的犯罪构成及其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包括基本构成及其法定刑幅度、加重构成及其法定刑幅度、减轻构成及其法定刑幅度;确定基准刑的事实根据是犯罪构成事实,包括确定量刑起点的事实根据和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根据两部分;而确定基准刑的实质根据则是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根据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或者人身危险性大小.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冒用网络消费信贷产品行为的认定较为混乱,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争。该类行为的刑法定性中,厘清相关产品及其额度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冒用行为模式是关键。根据发行机构和产品功能进行判断,网络消费信贷产品既非网络贷款,也非虚拟信用卡,应当首先排除构成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应当构成盗窃罪,普通的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被害人以及行为人在冒名行为中的具体差异进行区分判断。  相似文献   

16.
受贿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腐败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存在缺陷,不利于有效预防、严厉打击腐败犯罪。《刑法》将受贿罪的主体仅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无法彰显我国法律在国际上的威严,也不适应国际社会联合打击腐败犯罪的需要,因而应将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纳入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上,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将其规定为量刑情节。在受贿罪的刑罚体系上,由于受贿罪具有贪利性特点,所以应当增设罚金刑,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平均年收入数额作为起刑点;取消受贿罪的死刑设置,有助于追究外逃贪官的法律责任,挽回流失的大量公共资产。由于受贿罪和贪污罪都属于职务犯罪,二者侵害的法益相同且《刑法》对二者规定了相同的量刑标准,所以对贪污罪的规定也应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7.
贪污罪是经济犯罪中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由于贪污案件情况复杂,涉及了一系列政策界限和适用法律问题,为了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地打击贪污犯罪活动,刑法实施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以及“两高”的一系列司法解释,都对贪污罪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使贪污罪的法律规定逐步完善,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从整体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假冒专利行为日益多发,其中不乏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司法实践中的假冒专利罪案件几乎为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刑法中的假冒专利罪存在难以适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关法条的适用范围受限,专利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现象比较普遍,司法实践中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过高而法定刑较低等。为强化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规制,应当严密法网,将冒充专利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降低假冒专利罪的入罪门槛,取消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刑法保护;废除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刑事自诉程序,加强公力救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9.
犯罪轻重的量化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犯罪严重性程度决定着刑罚严厉性程度。但现行中国刑法里的犯罪轻重仅仅由轻重不等的法定刑加以表示 ,如果没有其他“刻度”指示犯罪的轻重 ,人们只能凭借刑之轻重这一结果反推罪之轻重这一原因。本文研究的问题是 ,犯罪本身是否存在着某种独立于法定刻度即法定刑之外的某种轻重刻度 ,如果存在 ,它对罪刑关系的科学分析有何意义。为此 ,本文主要讨论了罪量分析的障碍、罪量评价体系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20.
张洪成  黄瑛琦 《兰州学刊》2014,(12):118-122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我国已经对刑法典进行了八次修正以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正案所涉及的罪名、法定刑变更,整体上呈现了"以严为主、宽严相济"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过分考量民意,导致部分罪名之设立违背了刑法谦抑性之基本要求;部分行为独立成罪违反类型化的刑事立法技术;对总则内容的修订主体与程序有过于随意等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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