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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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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晚清法学大家沈家本从早期"以律鸣于时"到晚年"会通中西",不仅反映其本人独特的法思想发展轨迹,而且实乃近代中国法律演进的缩影。传统律学家的身份和"务期中外通行"的修律时局,使当时年事已高的修律大臣沈家本不得不纠结于"迥殊"的中西律法之间,也正是在这种艰难的思想之旅中,沈家本努力探寻着近代中国法律发展的道路和方向。  相似文献   

2.
沈家本倡言“会通”,收回治外法权;倡言平等,培育国民主体意识;倡言“交产”,鼓励人民自养。他的法律救国思想符合中国社会近代化的趋向,其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应予肯定。  相似文献   

3.
沈家本:世纪之交的法学巨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明 《21世纪》2000,(4):35-37
颠沛流离的青少年时代被誉为近代中国在法学和立法实践方面“甄采中外”的第一人沈家本,生于清道光20年(公元1840年),父亲沈丙劳,时为浙江举人母亲俞氏,是清朝一道员杭州俞馄之女。沈家本5岁那年,其父北上京师,参加会试,考中进士。随即补官刑部,为陕西司主事。沈家水随父在京,就学京师。沈家本青少年时期,“读,书好深堪之思”,通过自己的深思熟虑,著有《周官书名考古偶纂》。这是他的开手之作。公元1857年,父亲沈丙莹由刑部政官都察院任山西道监察御史。两年后,由于其不受权臣肃顺笼络,由御史改为贵州安顺。府知府。父亲…  相似文献   

4.
法学家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十年的修律活动,在修律实践中形成了可贵的法学思想,强调法律是达到政治清明的途径,并在修律过程中贯彻了仁政思想.他努力学习西方先进的政治法律理论,深入检讨中国固有法律体系,会通中西,贯通古今,以中西方学术思想和历史实践为资源进行学理研究,从事法律改革,形成了修律实践的方法论,建立了与时代精神相一致的思想逻辑,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在方法上也有值得借鉴之处,是极为宝贵的历史财富.  相似文献   

5.
沈家本、梁启超法学思想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家本、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杰出的两位法学家,沈家本吸收西方法学研究的方法,对中国古代法学作了系统的整理阐释,梁启超在主张中西法学结合的前提下,系统地介绍和研究了西方近代法学理论,将沈家本开创的法学近代化使命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他们的法学思想及实践对我们今天如何看待民族法学遗产和如何借鉴西方法学的有益经验仍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6.
从沈家本到孙中山——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变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末改法修律之际,修律大臣沈家本最初准备循序渐进地推进法律变革。可是 由于时局的艰危、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巨大压力,沈家本只能以“折冲樽俎,模范列强”作为 法律现代化变革的宗旨,把法律变革本身等同于制定西方化的各种法典。辛亥革命以后,民 国的缔造者孙中山提出了中国的法律变革当以西方法律为参照,但不能作为唯一标准,法律 变革应以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依归。从沈家本到孙中山,中国 法律现代化变革的指导方针发生了重大转变,清末的实践教训和民国初期的理论经验都值得 我们今天的法律改革事业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7.
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中国法学的全局--再论人本法律观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人本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关于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是法律的本源”、“人是法律的依归”、“人是法律的主体”、“人是法律的目的”等是人本法律观立论的依据。人本法律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把“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贯彻到法治的全过程,是以人民根本利益为本的法律观。  相似文献   

8.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者,他在三十年的法律实践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传统法学功底。同时,他思想开放,应心学习西方近代法学理论,融会贯通,形成了自己的法学思想。他在法的概念、法的起源、法的作用、法与道德的关系、法学研究方法、法学实践等方面都提出了与中国古代法学有质的区别的新思想。这些思想对扭转长久以来学术界轻视法学,忽视法学教育的风气发挥了重大的影响,推动了我国法学的近代化。  相似文献   

9.
张之洞是清末封疆大吏,洋务派重要代表,辞世前两年还出任军机大臣。沈家本乃清末法学名家,清末修订法律的实际主持者。在修律的礼法之争中,张沈分别为礼教派和法理派的首领。通过对他们关系的剖析,探讨张之洞对沈家本修律的影响,对于研究沈家本的法律思想,无疑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沈家本的法学方法论变革是中国传统律学向近代法学飞跃的重要一环。沈家本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包括研究视角的转换、历史的方法、从纵向比较到横向比较、批判的方法和价值分析的方法等诸方面。时至今日 ,这些方法对我们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中国法学是近代以降西学东渐的产物,经晚清沈家本、伍庭芳及民国时期东吴、朝阳诸法律先贤筚路蓝缕,始初呈一派蔚然之气象,然终因历史变革之缘故而学脉中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阶级斗争为纲”笼罩下的法律彻底沦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甚至法学专业一度曾被取消,至于法理学更成了论证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合理性的工具。改革开放后,法学界尤其法理学界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批判阶级斗争法学,破除“左”的法学教条主义,在废墟之上重建法学学科。作为改革开放后诞生的第一批法学家中的翘楚,周永坤教授秉承东吴法律传统,一直以无畏的理论勇气、犀利的批判精神、卓越的学术见地、强烈的现实主义关怀而特立独行于学界。最近,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周永坤教授的《论自由的法律》,这是作者从事法理学研究二十多年的一个学术总结,她不同于一般的论文集,而是按照一定的中心予以组织,浑然自成体系的一部学术专著。  相似文献   

12.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者。他在 30年的法律实践过程中 ,积累了深厚的传统法学功底。同时 ,他思想开放 ,虚心学习西方近代法学理论 ,融会贯通 ,形成了自己的法学思想。他在法学理论、法学研究方法、法学实践等方面都提出了与中国古代法学1有质的区别的新思想。这些思想对扭转长久以来知识界轻视法学 ,忽视法学教育的风气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推动了我国法学的近代化。  相似文献   

13.
在民国法学家蔡枢衡先生的论述中,“殖民地性”成为描述中国近代法制的关键词,也是中国近代法制性质的一个面相。在蔡枢衡看来,法制的“殖民地性”决定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属性。在去殖民化的社会思潮中,法制的“殖民地性”变得更加明显,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目标也更加明确。在这一过程中,“唯新是从”的法制变革模式引起“中国法学的贫困”,法律认知上的形式主义使得法律形式与法律内容严格区分开来,由此,作为社会事实的法制发展出现了“断裂”。循着蔡枢衡对于中国近代法制“殖民地性”的解释脉络,厘清蔡枢衡意义上“沈派”与“反沈派”的历史社会处境,明确蔡枢衡“法学第三立场”的世界观、法律观和方法论,为当下的法学本土化路径之探索提供启发。  相似文献   

14.
法学的创新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之所需,也是建设法治社会之根本,亦为建设和谐社会必由之路。而“以人为本”之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则为我国法学的创新提供了动力源泉。在“以人为本”的语境下,中国法学创新将从法律观的创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创新两个途径展开,并将促进我国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法律理论体系的建构。  相似文献   

15.
沈家本的法律现代化思想直接影响到了清末法律现代化的实践。本文从沈家本的法律现代化的总体思想、法律制度构建、法律物质设施建设、法律运行和法律观念进行总结概括,以期窥见沈家本主导的清末法律现代化的全貌,正确评价沈家本的法律现代化思想和实践,为我国当代法律现代化开阔思路。  相似文献   

16.
笔者在拙文《中国近代法制思想的开篇》(载《人文杂志》1982年第3期)中,曾对中国近代法制思想的先驱首推沈家本的传统看法提出疑义。现试图通过对沈家本、洪仁玕法制思想的分析、比较,就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一、沈家本有哪些新贡献沈家本(1840——1913)比洪仁玕小十八岁,光绪九年(1883),他四十三岁时,中进士。在步入仕途的三十年间,他专攻法律和主管司法的时间长达二十余年,特别是从1902年5月起,历任清政府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法部左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要职,并且“奉上谕”研究中西法律,兼任修订法律大臣近十年之久。  相似文献   

17.
接受中华法系文化教育的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在由中学中法向西学西法转型过程中,与受大陆法系文化熏陶的日本近代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的法律思想相比,二人的许多主张相同又相异,并且其主张各自影响着本国的立法。如关于司法责任的归属问题,沈家本主张重在追究法官责任,而冈田则主张追究国家责任;同时沈家本倡导大清法律改革,主张吸收西学西法的主权理论和法律平等思想。在死刑唯一和法权统一的法学主张上接受冈田朝太郎的一些有益见解,赞同仅用绞刑,主张收回治外法权与反对法权扩张。  相似文献   

18.
法学创新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我国法学的创新提供了动力源泉。在“以人为本”的语境下,中国法学创新将从法律观的转型、具体法律制度的创新两个途径展开,并将促使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法律理论体系,推进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促进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早日建成。  相似文献   

19.
比较法学作为法学之一独立的研究领域,早在中国近代就兴极一时.先有沈家本、伍廷芳、梁启超等比较法之先行者,后有吴经熊、王世杰、钱端升、李祖荫等后继者.<比较宪法>、<比较民法>及东吴法律学院的<中国法学杂志>,现在仍是我们研究比较法的重要参考.当20世纪80年代,比较法学在我国再度兴起时,大量的国外比较法学专著被译介过来,影响甚大.比利时Ghent大学中世纪史与法律史教授R.C.范.卡内冈的著作<法官、立法者与法学教授--欧洲法律史篇>,就是近年选译过来的,非常有特点的一部比较法律史著作.书中展示了法官、立法者与法律理论家三重力量在历史进程中是如何相互博弈,共同左右一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本文尝试着对本书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20.
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立法、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与人民群众心相通、理相同、情相连的过程,离不开“常识、常理、常情”的指导。“常识、常理、常情”是人类社会长期积淀下来的人与人相处的、至今没有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道理、行为准则。“常识、常理、常情”既是一种法治观,也是一种指导培养法学人才基本方向的法学教育观。坚持“常识、常理、常情”的教育观,法学高等教育才能培养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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