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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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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能动不仅存在于作出实体判决层面,其在诉讼程序领域同样也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因为完整的司法权从来都应当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将法官的程序性职权排除在司法权之外是对司法权的不当切割.程序性司法能动在我国现阶段有着强烈的现实需要,其重要表现形式是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而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又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重要指标.在民事诉讼领域,司法能动与职权主义相辅相成.职权主义为司法能动提供了其运行所需的制度空间,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彰显司法能动理念的过程;司法能动的提出为职权主义的回归提供了契机,其有效运行是职权主义得以发挥实效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2.
法官阐明是实行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的一种重要修正机制,面对世界范围内民事诉讼中产生的诉讼增多、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高昂等问题,两大法系国家都将法官职权的扩大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作为具有职权和义务双重属性的法官阐明,法官的消极阐明或者过度阐明,都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和法官中立地位的破坏。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具有与法官阐明相同的功能,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能够有效减轻法官阐明义务,降低法官阐明强化对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3.
有限职权主义意指法官依法定职权一定程度控制着诉讼的进程.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实行有限职权主义.以有限职权主义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原则取决于现阶段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殊要求,有充足的理据.在行政诉讼中应使法院能够、也必须使法院能够助原告一臂之力,真正实现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间的对抗、诉讼地位平等.  相似文献   

4.
试论辩论主义的新发展--协同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协同主义是在克服传统辩论主义缺陷的背景下产生的。协同主义下当事人相互之间以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不再是完全对立与消极中立的关系 ,而是相互协作促进诉讼。协同主义所发挥的基本机能是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与防止诉讼突袭 ,它应是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存在职权主义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诉讼两种模式之争,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可以说基本上属于职权主义模式。在四川井盐生产历史过程中,保留了丰富的盐业契约档案,这些契约规范着各类的盐业生产经营活动,调解着复杂的盐业诉讼纠纷盐业契约以其突出的自由性、合意性以及遵从习惯等特点,在过去有效地调节着复杂的经济关系,我们探析其中有价值的成分,对于思考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应更多地引入当事人主义模式一定会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超职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九一年刑诉法修改以后,职权主义色彩有所淡化,但总体上仍是较为典型的类似于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研究两大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应该说两大诉讼模式并无绝对优劣之分,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司法效果也较为理想。但我们国家同样采取这种模式,为什么却越来越显现出其许多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7,(9):209-215
毫无疑问,公益与私益有根本性区别。如果据此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民事诉讼在日常程序运作、甚至基本理论方面都应该不同,那么,这种差异被扩大了。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系统性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础理论的阐释表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民事诉讼程序、基础理论方面呈现出很高的同质性,无须强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职权主义。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据调查制度方面,仅需要法官释明前置或者说在立案阶段履行释明义务,并根据自由裁量权决定补充证据调查。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程序运行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存在着"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的划分.针对传统分类的缺陷,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已成为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调整法院与当事人作用分担的共同趋势.在我国,协同进行主义的引进有助于修正因过于弱化法院职权所引发的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权的缺失,明确当事人在程序运行中的权能与责任.在制度建构层面,协同进行主义需通过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与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和举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为辅的诉讼模式,即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吸收职权主义优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一模式既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公正与效益的价值取向,又符合我国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情,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意义必将是积极而深远的。…  相似文献   

10.
基于协同主义的理念,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应当负担事案解明义务,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促进诉讼进程,当事人应当陈述相关事实、提交相关证据。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原则性规定,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才应当承担的义务,法官对于违反事案解明义务的行为应当酌情给予制裁。我国民事诉讼引入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可能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障碍,但由于协同主义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生存的土壤,故旨在实现当事人之间实质平等的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也就有了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官庭外调查权简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邵华 《社会科学》2000,(4):42-45
我国刑诉法第 15 8条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 ,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 ,可以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对证据调查核实 ,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可以看出我国法官庭外调查权是其审查核实证据的重要方式 ,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审判模式的职权主义的特点。笔者通过对我国法官庭外调查权成因的分析 ,在对比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变化的基础上 ,认为法官庭外调查权适当保留是有积极意义的。一、庭外调查权的职权主义特色当今世界诉讼模式分为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模式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模式。这…  相似文献   

12.
纵观民事审判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法院改革的力度和步骤也不断加大加快。关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问题已引起法律界的普遍关注,其中变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成为法律界同仁争论的焦点。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赞 《理论界》2003,(5):80-80
从民事审前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司法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宜采取职权主义模式下法院与当事人互动的民事审前程序。一、民事审前程序模式介绍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审前活动中职能划分比例的不同,现代民事审前程序大致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除法国外)的职权主义。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的美国,其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对抗制,特点之一是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双方推进,法官始终处在消极、被动的位置。民事审前程序也受此原则的制约,反映出对抗制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发现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即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收…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未来民事审判方式的基本框架如何建构,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话题。笔者通过研究、分析和展望,就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模式变革、价值目标、举证责任、主审法官责任制等问题,提出如下一些思考。一、确立未来民事审判方式的模式类型  纵观各国民事审判模式,以法系、法律文化传统、法官及当事人的地位与作用等要素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两大模式,即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选择某种诉讼模式之前,必须分析其利弊,然后结合本国国情加以取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有其长…  相似文献   

15.
从程序性义务的角度看待当事人真实义务,其目的在于推进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的协同运作。在我国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辩论主义改革的进程中,提出当事人真实义务有利于保障其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要求诉讼酿造善意行使诉讼行为,保障案件事实真实发现及诉讼程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16.
以辩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界定标准的核心难以真正揭示民事诉讼的体制性特征,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要反映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作用分担的状况,并以何者在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调查以及诉讼程序的推进占据主导性作用为其主要的外在表征,对民事诉讼的体制更具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因此,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的界定标准比之辩论主义更为合理。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的界定标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应当归结为同一民事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7.
证据规则是证据制度抑或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证据规则民主化程度的提高 ,要求司法机关和法官始终保持中立的裁判地位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主体的地位 ,确立“以当事人主义为主 ,以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模式 ,这对于尽量消除司法过程中的人为误差 ,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极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家事诉讼案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牵连性等特点,因此家事诉讼程序上的设计和运作上就应当有所照应,做出与通常民事诉讼事件不同的处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开始认识到家事诉讼案件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差异并做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零星分散,不够全面和系统,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程序法理。实践中,法官在处理家事案件时采用和普通民事案件几乎同样的处理方式。为了家事诉讼案件的妥当解决,应当参酌适用不公开主义、裁量主义等非讼法理。  相似文献   

19.
诉讼参与人的真实性问题是电子诉讼发展过程中的"源头性"问题。电子诉讼背景下,外观主义的程序法准入,既有域外立法经验可资借鉴,也同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正义"理念、"诚实信用原则"和电子诉讼特点相契合,在解决诉讼参与人真实性问题上不仅可行而且必要。电子诉讼中的外观主义适用,实际上是"表见代理"制度的诉讼法渗透。这一渗透过程因为人民法院"公权力"的介入而呈现出"严格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20.
王彧 《理论界》2006,(7):96-98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采用的全部卷宗移送方式因易导致法官预断而致庭审流于形式,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遭到废弃。新刑事诉讼法采用的部分卷宗移送主义因其改革的不彻底性又产生了种种弊端。部分学者因之提出了借鉴“起诉状一本主义”改革我国卷宗移送方式的思路。但在我国刑事诉讼改革方向尚不明确,起诉状一本主义需要的各项配套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贸然实施起诉状一本主义必然导致制度内部的冲突,甚而会因制度的反作用而产生始料未及的结果。因此,暂缓实行与我国诉讼制度适应性前景无法预料的“起诉状一本主义”,结合我国国情,重塑预审程序,实现庭审法官和预审法官的职责分离,将卷宗移送划分为向预审法官的证据移送和向庭审法官的证据移送是较为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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