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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民事诉讼应该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余庆斌一、职权主义的含义及其弊端民事诉讼职权主义是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程序原则和模式。它强调法官在审判中的作用。法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是处于占主导的支配地位,是诉讼的指挥者和控制者。查明真相的责任归属法庭,法官主...  相似文献   

2.
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和举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为辅的诉讼模式,即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吸收职权主义优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这一模式既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公正与效益的价值取向,又符合我国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国情,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建设的意义必将是积极而深远的。…  相似文献   

3.
有限职权主义意指法官依法定职权一定程度控制着诉讼的进程.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实行有限职权主义.以有限职权主义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原则取决于现阶段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殊要求,有充足的理据.在行政诉讼中应使法院能够、也必须使法院能够助原告一臂之力,真正实现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间的对抗、诉讼地位平等.  相似文献   

4.
从程序性义务的角度看待当事人真实义务,其目的在于推进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的协同运作。在我国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辩论主义改革的进程中,提出当事人真实义务有利于保障其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要求诉讼酿造善意行使诉讼行为,保障案件事实真实发现及诉讼程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发,对大陆法系的释明权理论进行了介绍,分析了释明权与民事诉讼模式的关系,认为释明权制度是对纯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修正和完善,指出我国在民事审判方式变革和民事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的过程中建立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并从立法角度对我国释明权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6.
在近现代四川盐业契约珍贵的诉讼档案中,反映出以盐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方约定俗成的厂规习惯来解决股权纠纷的特点.在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诉讼参加人自觉依据习惯法来谋求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从而达到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的目的.分析盐业诉讼中的股权纠纷特点,借鉴我国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中的有益成分,对于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转型和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法官阐明是实行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的一种重要修正机制,面对世界范围内民事诉讼中产生的诉讼增多、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高昂等问题,两大法系国家都将法官职权的扩大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作为具有职权和义务双重属性的法官阐明,法官的消极阐明或者过度阐明,都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和法官中立地位的破坏。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具有与法官阐明相同的功能,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能够有效减轻法官阐明义务,降低法官阐明强化对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8.
纵观民事审判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法院改革的力度和步骤也不断加大加快。关于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问题已引起法律界的普遍关注,其中变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成为法律界同仁争论的焦点。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9.
高庆盛 《兰州学刊》2004,(3):149-151
在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两大模式下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总体上处于职权主义模式范围之内 ,并带有纠问式诉讼的残余。因此透视我国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现代司法理念重构我国刑事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0.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程序运行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存在着"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的划分.针对传统分类的缺陷,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已成为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调整法院与当事人作用分担的共同趋势.在我国,协同进行主义的引进有助于修正因过于弱化法院职权所引发的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权的缺失,明确当事人在程序运行中的权能与责任.在制度建构层面,协同进行主义需通过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与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法律纠纷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应对不同的纠纷应采取不同的解决模式。我国目前的法律纠纷解决模式既有长处也存在不足。中国近现代四川自贡的盐业纠纷解决机制,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对纷繁复杂的盐业纠纷的解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动盐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我国近现代自贡的盐业契约纠纷为视角,探析盐业纠纷解决的模式,对于建立我国现代法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近现代时期,盐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就是签订各种盐业契约,买卖契约是盐业契约的一种,盐业买卖契约在盐业生产经营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盐业买卖契约的重要特点之一的“招检”制度充分体现了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维护交易安全、建立良好的盐业经营秩序等特质,这与现代物权变动的公示制度有着一脉相通的地方。本文尝试从四川近现代盐业买卖的“招捡”制度入手分析其与现代物权变动的公示制度的联系。  相似文献   

13.
以往关于经济法诉讼模式的学说,忽视了对经济法诉讼价值目标的关注,难免会造成错误或缺憾的存在。经济法诉讼,以维护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目标,但该目标超出了现行诉讼体系保护能力的范围,导致在当前实践中经济法效力的缺失。因此,只有建立起独立而又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协调的经济法诉讼,才能更好地保障经济法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盐业契约是指有关盐井开凿以及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契约规范的总称,这些规范在中国契约法律制度和盐业文化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盐业合伙契约作为一种独具我国民族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其债务清偿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合伙债务清偿的特点,从合伙债务清偿的常见类型出发,分析“井债井还”这种盐业合伙债务清偿的独特模式,对于理解合伙债务清偿制度分类的科学性及多样性,完善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食盐专营及盐业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食盐专营管理的畸形状态进行了分析,重点探讨中国盐业总公司在我国盐业管理中的多重角色和地位,研究我国现行食盐专营的基本特征和盐业管理的运行机制,指出行政垄断是我国食盐专营的本质特征,政企不分是盐业管理运行的实际状态。在此基础上,对典型的美国寡头垄断模式和日本的行政垄断体制进行探析,比较我国食盐专营与盐业体制与美、日盐业管理模式之异同,认为不管是美国还是日本的盐业管理模式,都是通过市场有序竞争、政府职能管理到位不缺位,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盐业公司依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销售和服务;我国食盐专营必须摒弃目前的行政垄断并且中国盐业公司双重垄断的计划体制。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由身份到契约运动的展开,各国刑事诉讼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将契约因素纳入其中,建立了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制度,并将其作为案件处理的主要模式,从而使刑事诉讼出现了契约化的倾向。当前,我国社会同样面临着由身份向契约的转变,因此需要将契约因素纳入到刑事诉讼中来。同时,为了克服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制度所存在的弊端,我国刑事司法应将两种契约予以一体化。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国内商品服务业呈现出繁荣之态,消费者纠纷的数量也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消费者纠纷的解决规定了五种途径,即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然而,该规定在现实运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或经营者的需要;只有将定纷止争与确立市场规则两大功能结合起来,明确消费者协会的法律性质、完善诉讼程序设置,方可全面构建健康的消费者纠纷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近代的行业纠纷解决机制中,纠纷的当事人依据国家法和行业习惯法的契合,明确了行业纠纷解决中所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从中找出纠纷解决的合意。行业组织在一定范围之内充当了仲裁者的角色,是行业纠纷解决的主体。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通过国家的立法,保障了行业纠纷解决机制程序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行业纠纷解决由原来的注重实质正义向注重程序正义转变,提高了纠纷解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这对当代的行业纠纷解决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借鉴。主要实例来自于四川自贡盐业的档案、文献,盐业纠纷的解决机制实际上在近代的中国呈现出一种解决方式多元化、行业组织与地方法院互相协作、配合和注重习惯法、解纷程序的特点,不失为近代行业纠纷解决机制较为合理的一个蓝本。  相似文献   

19.
孙蕾 《学术探索》2013,(10):35-37
诉讼契约是诉讼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产物,应具有合法性;当基于诉讼契约而受益的一方提出抗辩时,诉讼契约应对人民法院产生直接的拘束力.人民法院不能武断地认定诉讼契约为无效,或者虽有效但其对人民法院不产生任何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20.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已经成为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把"非诉讼"的人民调解和司法的强制力结合起来,对运用多种途径解决纠纷起到了聚合作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从实践到制度的形成经过了地方实践、正式确立和程序完善三个阶段,但是当前由于机制的不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应有的功能,我们还需从制度上加大和不断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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