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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仅两种情况下辞职要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2.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服务期与竞业禁止两方面,从而在弱劳力强资本的客观情况下,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关于职业培训的违约金条款,显现出不可操作性和抽象性等问题。在劳动争议大量增多的趋势下,有必要对该违约金条款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实用性,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和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对后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相似文献   

4.
着重围绕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赔偿金额应如何准确确定这一核心,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违约金、社会保险费用、工伤待遇及各类补助费用等六方面,对劳动者应注意的常识及技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惩罚性和担保属性.为了使违约金的三个属性整体地发挥功能,国家保留了对违约金进行干预的权利,对违约方提出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申请调减时,无需举证,法官可参考违约造成的损失、过错、履约程度及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6.
目前,竞业限制在实践中对劳动者泛化适用的问题愈发显著,许多本不必要承担竞业义务的劳动者不得不受到竞业协议的限制.欲对该现象进行规制,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为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并将竞业限制的保护客体限定在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商业秘密范围内.还应当明确对于劳动者是竞业协议适格义务主体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一方承担,同时将利益平衡原则作为个案裁判中的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7.
违约金制度集损害赔偿额预定和合同履行担保于一身,两者消灭其一都将会造成违约金与其他制度设计的同化性.而对违约金数额的司法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违约金制度价值的削弱,不过基于实质正义的考量仍有必要.如何兼顾违约金的制度价值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就成为法院行使违约金数额司法调整权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8.
违约金制度在诞生之初便在合同实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关于违约金的争论至今依然存在。本文通过对违约金制度的发展历程、违约金的性质及我国违约金制度的现状进行探析,提出完善我国违约金制度的建议,以期能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违约金制度,保证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聘用合同没有统一的立法规范,各地聘用合同违约金模式各异,高校教师违约金争议处理基本上以人事政策为依据.高校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应采取限制型违约金模式,违约金应兼具赔偿性和惩罚性,以平衡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违约金可分为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前者在于实现违约金的补偿功效,后者对应违约金的督促功效。违约金双重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对其性质的准确划分,但现行主流标准因自身缺陷在当事人无约定时难以对其进行精确界分,导致违约金目的与数额的链接中介缺失,个案公正也就无从谈起。基于此,提出借助主观恶性不同的过错违约和无过错违约间接区分补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过错违约中以惩罚性违约金为原则,补偿性违约金仅在当事人通过特定方式明示时才存在;无过错违约中则仅允许补偿性违约金存在。  相似文献   

11.
从性质区分角度,违约金存在赔偿性与惩罚性两种表现形式,这两种违约金亦承担损害赔偿预定与担保履行两种功能。自我国《合同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违约金性质问题一直存有争论,对于《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之规定至今尚未形成通说。该文从违约金性质划分的不同路径出发,结合对违约金功能定位的讨论,以及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法律发展进程与我国当前司法审判实务中相关问题之考察,对我国违约金性质进行讨论,以期为违约金性质的研究与讨论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调整予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亦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如何判断违约金的不同性质、如何适用违约金的具体调整规则等,都未作出明确说明。这实际上给司法实务带来诸多不便。结合我国当前司法判决对违约金数额调整的认定,考察法院于司法判决中对违约金相关问题的态度与看法,对审判实务中涉及的裁量难题进行剖析,以期为违约金数额调整的研究与讨论提供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3.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一种,在民商事领域被广泛运用,其中违约金酌减规则是当代大陆法系国家违约金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中虽规定了违约金酌减规则,但该规则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诸多的问题。通过介绍违约金酌减的相关理论后,提出在民法典合同法编修订过程中关于违约金酌减规则的立法建议。首先应区分违约金性质,明确惩罚性违约金一般不予酌减,赔偿性违约金可适用酌减规则;其次要对现有的酌减考量因素种类进行整合;最后明确赔偿性违约金酌减过程中主要考量因素是“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相似文献   

14.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不能订立除违反商业机密以外的违约金项目;招聘后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一年合同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这些规定更加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劳动和人事部门相关人士预测,新法实施的同时可能产生企业高级人才外流增多、企业不再以“储备人才”方式招聘,以及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峰延迟等三大现象。  相似文献   

15.
簇黔了’:,,】黑掇翼臀篡崛片始.…厂盘真要跳槽,也只能等到合同到期。因为当初我们合同上写明了,如果合同不到期辞职,要付2万元违约金的。这么小气,我才不稀罕呢!哟,这么多!你工作到现在,工资还没这些呢。告诉你,别打我们主意噢!雍协别以为跳槽能解决问题,改变工作态度才是最重要的!别说啦,你们去看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像他这样的情况根本不用付违约金!、、、行﹄丫、厂、J护I了 厂兹一一 \二 毅 又来了,扮、 又来了。\了艺‘撇洲砂件仪人与声黔一氮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系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  相似文献   

16.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做了专门的规定,但在其适用条件、计算标准、数额确定等问题上的规定较为模糊,直接影响到了这一条款的适用。在梳理了我国违约金制度立法沿革的基础上,指出当前违约金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原则及制度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违约金制度集损害赔偿额预定和合同履行担保于一身,两者消灭其一都将会造成违约金与其他制度设计的同化性。而对违约金数额的司法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违约金制度价值的削弱,不过基于实质正义的考量仍有必要。如何兼顾违约金的制度价值与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就成为法院行使违约金数额司法调整权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8.
毛朝敬 《社区》2005,(1):32-33
2004年4月,四川一房地产公司与一名具有财务专业知识技能的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聘他担任财务部经理职务。聘用合同限定:聘用时间从2002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每月月薪3000元。合同还约定:公司送给他一套面积8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合同中还特别限定,如果公司违约,违约金则按他剩余的合同月数以每月3000元计算,并无条件提供约定的商品住房。  相似文献   

19.
违约金是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并具有补偿作用和担保功能。诉讼时效作为一种基本的时效制度,对违约金诉讼有约束力。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违约金诉讼时效及其计算期间问题规制欠明,应当以逾期后违约方实际履行次日为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在违约金的计算应当分为起诉前和起诉后两段,分别计算和处理。  相似文献   

20.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责任都为补偿损失功能,在同一违约事实中不能同时适用;且在约定了违约金责任的情况下,只能适用违约金责任,不能再主张赔偿损失。只有在实际损失过分高于或低于约定违约金时,基于当事人请求,法院才可以调整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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