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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最高法律整合.正义作为最重要的法哲学价值必然介入到此种整合中.正义介入之方式,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被介入的宪法之法哲学价值和正义自身价值实现的大小.中国1975年宪法以其特殊的正义介入方式,使该部宪法进入了罗文斯坦所称之规范性宪法行列.同时,以实驭虚的正义观与正义实践,亦使正义得到了效果颇佳的特殊实践阐释. 相似文献
2.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6):121-128
自然法理论的演变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发展的主要线索,该理论催生出近代正义理念。近代正义观的转型则孕育于近代理性自然法。《利维坦》对自然法和契约论的诠释,囊括了霍布斯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内容。霍布斯将正义的评判标准转换为契约这种具体的规则形式。国家既不是至善的载体,也没有处于宗教权威之下,而它只是保护和平与安全的强大权威,这种权威来源于多数人的同意。在契约正义的理论框架下,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主要包括利维坦的人性溯源、身份认同和法律向度三个方面。契约正义主导下的政治秩序建构沿循自上而下的建构路径,该路径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失偏颇。针对这一问题,后世诸多政治哲学家试图超越霍布斯契约正义观的局限,进一步探究正义秩序的形成逻辑。 相似文献
3.
法治秩序持续再生产何以可能?从伦理精神维度反思,宪法法律制度未必能使法治秩序持续再生产,除非它伴生一种伦理文化传统,此种伦理文化传统有牢固的宪法法治信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具有普遍承认、契约法治与公共政治参与的公民精神。 相似文献
4.
吴学斌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1):31-33
法律适用必须以追求一定的法律价值为诉求。正义与秩序是法律价值的基本内容,正义在司法中的判断原则应该以符合事物的本质和平等为基础。在法律价值的位阶中,正义是居于首位的。 相似文献
5.
吴学斌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07,7(1):31-33
法律适用必须以追求一定的法律价值为诉求.正义与秩序是法律价值的基本内容,正义在司法中的判断原则应该以符合事物的本质和平等为基础.在法律价值的位阶中,正义是居于首位的. 相似文献
6.
法律是调整人类相互行为的一种社会秩序,是以强制作为制裁的手段来对付对立行为。国家创造或实施法律,亦即以国家机关名义来执行任务的个人在创造或实施法律;国家是一种中央集权他的法律秩序,构成国家这种社会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关系;但国家不是“法律的上帝”。纯粹法学说的任务在于分析实证法的结构,因此不能解答一种既定的法律秩序是否合乎正义的问题。正义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义并没有客观标准,它是建立在人们的主观情绪因素上的价值判断。二元论者把法律分为真实法与实证法,如卢梭认为法律是表达“普遍意志”、德国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渊源于“民族精神”、社会速带关系说则认为只有符合“客观法”的实证法才有拘束力;但是他们对所谓“普遍意志”、“民族精神”和“客观法”究竟是什么以及如何确定的问题都没有提出答案,实际上只是以一种超级的法律来为实证法辩护而已。因此纯粹法学说坚持将正义与法律划分清楚。 相似文献
7.
彭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5):52-55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能为所有程序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指导,能匡约公权力的扩张性。能保障公民权利有效实现,它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是实行宪政的客观需要,世界多数国家通过不同形式将其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入宪问题,能为具体程序法治场域突出宪法的权威,其入宪才能使具体的程序法治更有效地实施,以保底性规范来避免法律的真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入宪在我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已成为世界宪政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相似文献
8.
法治视野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茂林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2):82-85
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不仅有助于加强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而且农村法治建设本身就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对形成和建立我国的法的理论和法治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就内涵而言,“新农村”是以现行宪法制度为前提,以宪法所致力于构建的宪法秩序为基础的社会状态,并且这种社会状态应该是以法律为主要治理模式所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涉及农民主体地位、农村经济、农村治理、农村文化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等六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9.
赵书文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2):88-92
在中国,宪法更多的是从政治意义上被阐释的,许多与宪法相关的问题往往要从宪法之外去寻找宏大的理论话语。然而,这种方式会销蚀宪法的至上权威。因此,欲建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就必须从宪法解释入手,通过以宪法文本为根据的宪法解释解决宪法的相关问题,这才是宪法权威的真正生成之道。 相似文献
10.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98-104
依据法理学的概念范畴以及中国古代伦理型社会特质加以推演,生成中国古代法律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要素——伦理秩序与伦理正义,这是伦理价值体系建构的基本路径,意在表明,中国古代法律与现代法律虽有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但作为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中国古代法律同样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国古代法律内在的"仁、礼、法"的法理逻辑演化,对中国古代法律所反映的伦理秩序与伦理正义施以逻辑证成,这是伦理价值体系的衍生理路。 相似文献
11.
刘茂林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3)
如何建立和巩固法律的权威是当前的重要问题之一.自不待言,没有法律权威的社会是无法称得上法治社会的.任何统治阶级因此都力图建立法权威和法是权威的观念.法权威的建立可以说既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同时它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其结果是法律能否被人们遵守,并影响人们对法律的认识. 相似文献
12.
粟湘福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1):80-82
解读政治文明,阐释了政治文明的价值目标就是正义,政治正义的基本内涵包括程序公正与实质正义,自由和秩序即政治正义的具体表现;紧接着,政治正义的实现必须经由“法治”;基于宪法的“母法”天性,宪法的贯彻实施——宪政——就是整个政治文明的核心。 相似文献
13.
姚振强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2):60-63
柏拉图的国家理想以理念为基础 ,国家的主题是正义和智慧。国家、政治和法律要朝向真正的存在并且与人的灵魂相关才有意义 ,国家的工程是一项灵魂工程。法律就是理性和秩序 ,它体现的是精神的自由。 相似文献
14.
张慧平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4):77-81,87
宪法,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根本法,其不同于其他法律,所以,在其价值目标上也会有所差异,甚至说在满足人类需要上也有所分工.宪法的根本性与宏观性决定了它必然要以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秩序为第一价值,在此,秩序是宪法的首要的价值目标,或者说,是第一位应该实现的价值目标,以作为其他价值实现的前提. 相似文献
15.
宪政秩序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余伟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8,(1)
宪政秩序是一种民主政治秩序。一定社会的宪政秩序以其特定的宪政实体、宪法规范及宪法至上的权威作为基本构成要素。构建宪政秩序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政治法律工程。我国的宪政秩序只有克服政治社会方面的不利因素,才能实现宪政秩序的巩固完善和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6.
宪政秩序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余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宪政秩序是一种民主政治秩序。一定社会的宪政秩序以其特定的宪政实体、宪法规范及宪法至上的权威作为基本构成要素。构建宪政秩序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政治法律工程。我国的宪政秩序只有克服政治社会方面的不利因素,才能实现宪政秩序的巩固完善和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7.
张剑秋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3-5
对秩序的一贯追求是人类的目标,秩序是法的价值的基础,我们要建立以自由最大化为前提条件的法律秩序,建立以规则为引导的法律秩序,这种秩序是一种真正的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18.
于朝印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115-120
作为社会经济和法学共同发展的产物,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其特殊性,这决定了它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正义观就不同于其他的部门法。经济法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社会正义以社会利益的整体提高为根本出发点,这主要是通过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在经济法得以遵守来实现的。平等原则是在经济法领域内实现社会正义的主要原则,而起矫正作用的差别原则是辅助性原则。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每一法律部门都同时追求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实现,实质正义不是经济法所独有的正义观。 相似文献
19.
夏雨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3(4):71-73
人民正义是毛泽东法律观的价值基石,它提供了我们窥视毛泽东法观念的一个重要视角,亦有助于我们弄清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危机的症结所在。人民正义作为法律价值的标准有着先天的局限,只有用法律本身的价值来规约人民正义的价值诉求才可能有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20.
袁曙宏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2)
<正> 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人事法律制度。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国家无不将其作为举贤任能、激励百官的国政大要,努力去健全和完善它。我国宪法在《总纲》和《国家机构》两章中,对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问题,均专门作了原则规定。这种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来确认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不仅在我国宪法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宪法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它标志着我国行政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将逐步纳入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轨道。本文以我国宪法、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