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袁真富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6(3)
商标退化是指某一商标标识所具有的显著特征被减弱,逐渐演变为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现象.商标退化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商标本身的显著性较弱、权利人将商标当通用名称使用、新产品的名称难以被接受、权利人不告知产品名称、其他厂商的错误使用、产品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以及字典或媒体的错误描述等.商标退化可能导致商标注册遭到撤销、商标保护范围受到限制以及商标注册不予续展等法律后果,但在课以这些法律后果时,不仅应要求商标本身存在退化为通用名称的客观事实,而且应要求商标权利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错. 相似文献
2.
雷励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Z2)
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雷励商标专用权又称商标权,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商标注册人自己有完全的使用权;二是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不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的主体主要是工商业企业单位和个体... 相似文献
3.
现代社会,商标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利器,由于商标注册耗时较长及其它种种原因,使得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就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同时利用他人未注册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搭便车”,和恶意进行“商标抢注”等行为现象的大量发生,从而严重损害了未注册商标先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当下对未注册商标人的在先使用权给予明确保护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8,(1):64-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评价的行为是商标注册人的抢注行为及在先使用人的在先使用行为。商标注册人的恶意抢注行为,因其行为本身的非正当性、抢注人损人利己和投机取巧的主观恶意,该行为损害在先使用人、消费者利益及市场竞争秩序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必须予以严格规制。对在先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而言,其使用行为的客体为商业标识,商品使用行为的非法不等于商标使用行为非法,当其使用达到使"相关公众知晓"时,应认定其使用行为具备了"一定影响",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
5.
孟丽君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5,33(1):41-44
本文针对我国商标注册存在着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保护的冲突、商标注册"抢注"、商标注册不当、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权权利冲突等若干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和社会实际分析探讨其成因及对策。 相似文献
6.
褚童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56-59
由于我国采取商标注册取得专用权的制度,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就成了我国商标保护中的薄弱一环.本文在论述了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以及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合理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内外法律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规定与实践,提出了今后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加强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防御商标的作用是保护驰名商标功能的发挥,因此,商标所有人在防御商标注册时核准的、与驰名商标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享有使用权和禁止权.防御商标具有附属性,驰名商标的动态变化对防御商标的禁止权有明显影响.我国商标法对防御商标未予规定,获准注册的防御商标可以“闲置”或者投入实际使用,未使用防御性商标的禁止权应以核准注册时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为限;投入使用的防御商标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形成真正的权利,不宜再认定为防御商标. 相似文献
8.
徐唐棠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6,(1)
商标的国际保护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建立并逐步发展的。应当实施何种商标战略来获得商标的国际保护是逐渐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必须加以考虑的。为防止企业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企业需要完备的商标战略和长远的国际眼光,充分利用马德里商标注册系统来获得商标的国际保护。 相似文献
9.
蔡金梅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5):60-62
根据我国传统的商标保护理论和现行商标立法,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未注册商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受保护。在我国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立法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1.确认未注册商标使用权为合法的在先权利;2.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有限使用和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3.赋予未注册商标人继续使用权;4.建立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信息系统;5.确立未注册商标权利争端司法解决的机制。 相似文献
10.
叶赟葆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在先使用是否成立商标侵权抗辩的不同判决意见的梳理,以比较法的视角分析了以商标先用权制度解决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利益冲突的思路。我国现行立法基本上符合商标先用权的思路,规定了对服务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已经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使用的保护。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借鉴经验,规定商标先用权,完善对商标在先使用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李艳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4):20-22
我国2001年颁布的《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给予了保护,是商标立法的一次新突破。商标采用注册制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对于未注册商标只允许使用,对他人使用或注册与其相同的商标却无权制止,从而使未注册商标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就此,针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条件及在立法中存在的不正当抢注商标问题进行了法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商标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冯晓青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37-146
注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是驰名商标保护立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课题。驰名商标淡化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根本特点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所有人的驰名商标,从而降低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独特形象和吸引力。从商标混淆理论到联想理论的跨越,是反淡化保护的商标法理论基础。制止搭便车的集体行为出现则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审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由,而从经济学视野审视,则体现为确保外部性利益内在化和商标投资的回收。另外,还可以从商标战略的角度加以认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也存在适当的限制,包括在先使用限制、合理使用限制、保护范围限制、保护时间限制、地域限制等。 相似文献
13.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必须认识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就商标国际保护而言,一方面,企业应主动出击,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创建自己的国际品牌,以占领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应面对现实积极维权。 相似文献
14.
黄保勇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3):59-63
在我国,“商标使用”问题是随着人们对商标本质的反思而引起人们重视的。商标使用是商标存在和保护的实质性根据,尤其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意义更大。强调“商标使用”是我国商标理论和商标实践的进步。当前,对于商标使用,无论在判断标准的认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商标使用”的使用中的问题的解决要回到商标存在的逻辑起点,即商业意义上来界定;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对混淆标准和商标使用的创造性运用,从形式上看有违法之嫌疑,应尽快完善立法;商标使用是个实践性非常强的问题,应给司法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化,商标价值越来越深入人心。商标抢注成为时下的热点话题,从知名商标到公众人物、热点话题,都成了商标抢注者的盘中餐。本文拟从商标抢注的现象出发,讨论各种商标抢注的目的,分析我国企业在商标保护中尚存在的问题。最后指出,企业应该多角度多层次地保护企业商标,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6.
论驰名商标抢注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霍中文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7(5):39-44
驰名商标抢注是一种危害驰名商标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使用人的利益,而且还扰乱了国家乃至国际经济秩序。因此,必须运用法律予以制止。有关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抢注仅有原则性的禁止规定,我国商标法根据我国驰名商标抢注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禁止驰名商标抢注,并规定了使用人实施自我保护的手段,这是驰名商标反抢注立法的一个显著进步。然而,我国的商标法也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如重注册轻使用、申请注册条件过宽、驰名商标抢注行为性质不明和抢注人法律责任过轻等。 相似文献
17.
冯晓青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2):29-34
商标法具有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具体体现为商标法中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和制度.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基础和核心.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是商标立法中调整商标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商标法的重要目的还体现在保护合法竞争、促进有效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制止不正当竞争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方面.研究商标法的目的,有利于深刻地透视商标法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8.
杜志浩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0(4):51-54
商标权的客体为相关公众所认知的商标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以此为基础可以认定商标俗称的抢注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同时,商标俗称可以被认定为近似商标的一种形式,从而适用《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此外,在商标俗称的问题上,不能适用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19.
魏昆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2):93-98
商标权是私权,商标注册是对商标与其商业载体关系的确认,公权力在注册商标撤销过程中仅发挥有限的作用。我国实行行政与司法并行的注册商标撤销机制,其中商标评审行政行为性质定位不准确、注册商标撤销效力的不规范、商标评审委员会尴尬的诉讼地位和陷入循环诉讼的行政救济方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张军荣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4(6):149-156
中国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混淆理论通过跨类混淆来达致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联想理论重视商标持有人的利益诉求,强调对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而不论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联想理论不足以独自证成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合理性,往往通过经济学上的搭便车理论和其他理论来为其佐证。中国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在联想理论和混淆理论间摇摆不定,导致执法和司法的混乱,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呈现过滥的趋势。搭便车理论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证成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合理性,但更优的方式不是通过社会行政和司法力量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而是通过将社会成本转换为私人成本的方式避免联想和淡化,避免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扩大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