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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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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是驰名商标保护立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课题。驰名商标淡化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根本特点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所有人的驰名商标,从而降低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独特形象和吸引力。从商标混淆理论到联想理论的跨越,是反淡化保护的商标法理论基础。制止搭便车的集体行为出现则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审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由,而从经济学视野审视,则体现为确保外部性利益内在化和商标投资的回收。另外,还可以从商标战略的角度加以认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也存在适当的限制,包括在先使用限制、合理使用限制、保护范围限制、保护时间限制、地域限制等。  相似文献   

2.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所依据的理论有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二者以保护商标的不同功能为基础,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区间。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没有区分二者的不同有关。混淆保护以混淆可能性来要求商标驰名度,所以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驰名要求,依据混淆理论所获得的驰名商标权利不具有绝对排他的属性。淡化保护对商标驰名度有较高较确定的要求,一般来说,只有在全国范围内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才能享受淡化保护,淡化保护下的驰名商标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只有区分两种保护的不同并明确其适用条件才能理顺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淡化行为是一种减少或削弱驰名商标显著性的侵权行为,以制止混淆为基础的传统商标保护理论对此不但无能为力,反而成为认定该种商标侵权的障碍。加强和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已不容置疑,因此有必要通过提高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立法层次,扩大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范围,对未注册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以及将其保护延及网络域名等等进一步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4.
商标淡化理论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淡化指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以及商标的内在价值因他人无正当理由的使用而遭到削弱或降低的现象,有弱化、恶化、退化三种表现形式。虽然存在着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与现代的商标淡化理论的争议,但前者对于不会引起混淆的擅用商标不当获利的“搭便车”现象显然无能为力,无法取代后者。从驰名商标到著名商标,再到声誉商标;从非竞争性的商品与服务到竞争性的商品与服务;从淡化与混淆的分离到二者的有效结合;美、法、欧共体、WTO都有自己独特的实践。切合我国国情,商标反淡化对象应确定为驰名商标;范围只考虑非竞争性的商品与服务;增加商标被淡化为通用名称的救济措施;规定商标的合理使用权。  相似文献   

5.
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立法缺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发达国家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和司法已基本成熟。我国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虽然有所涉及,但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立法在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性质、法律后果的承担、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形式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缺失,致使企业驰名商标的自我保护和司法保护缺乏法律依据,实践中造成混乱和困难。因此,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6.
驰名商标代表了良好的信誉和对消费者的特殊吸引力。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搭便车”行为是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具有很多危害性。通过建立防御商标制度,禁止以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和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可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相似文献   

7.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是基于商标功能变迁而产生的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有利于自由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但随着现代社会对商标权人的保护越来越强,各种利益冲突也不可避免,如果不加限制地对一切未经许可的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都构成"淡化",则会造成一种"知识霸权".因此,在适用反淡化理论时,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以维护公共利益,限制不合法的垄断.  相似文献   

8.
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标所有人商誉是现代商标法的两大价值目标,商标权是"商誉财产权"。驰名商标的概念实际上对商标"知名度"的要求并不高,只要商标在被控侵权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为相关公众所知,该商标在该领域就是"驰名商标"。商标驰名与否不以是否注册作为确立其保护范围的依据,而是以其商誉所覆盖的领域确定其保护范围。与TRIPS协议一样,我国商标法实际上依然系采用"混淆理论"而非"淡化理论"保护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9.
伴随着现代商标功能的转变,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也经历了一个从混淆保护到淡化保护的过程。淡化理论本身既具有法理学基础,又符合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加上美国和欧盟在这方面立法上的成功经验,所以很多学者都认为,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修改中应引入此理论。怛综合分析我国国情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现状,《商标法》的宗旨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目前引入淡化理论还为时过早,不会起到相应的积极作用。建议此次修改中完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重点工作还应是进一步加强混淆保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为今后的淡化理论植入做铺垫。  相似文献   

10.
驰名商标是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广为公众知晓的商标。目前,国际公约和不同国家的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并不相同,以德国、美国为代表的国家从“禁止联想”的角度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而在我国,虽然新《商标法》已经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但仍然没有脱离“混淆”的禁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驰名商标表彰企业信誉,彰显消费者品味的商业价值日益突出。我国有必要完善驰名商标反联想的相关理论和立法,以推动我国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并走向世界。   相似文献   

11.
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商标侵权出现了新的形式。一些网络经营者将他人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用作元标记,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以牟取不正当利益。这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搜索引擎商标侵权。通过对此类商标侵权的显著性、在先混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及对驰名商标的淡化等方面来说明这种新型的侵权形式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美国、欧盟、台湾等地区的反淡化法等先进理论可以为我国商标法所借鉴,建议在商标法中增加在先混淆和商标淡化理论及合理使用制度,对搜索引擎公司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及在责任判断标准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便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从日本防御商标制度看防御商标存在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防御商标能够主动预防他人利用驰名商标的影响力对商标进行淡化等行为,从而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同时能防止消费者对驰名商标产生混淆、误认或者产生某种联想,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国家相继取消了防御商标制度,这也造成了长久以来对于防御商标存废问题的争议。结合日本的防御商标制度来分析防御商标的利弊,以探究防御商标对当下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意义,并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制度和经验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商标使用”问题是随着人们对商标本质的反思而引起人们重视的。商标使用是商标存在和保护的实质性根据,尤其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意义更大。强调“商标使用”是我国商标理论和商标实践的进步。当前,对于商标使用,无论在判断标准的认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商标使用”的使用中的问题的解决要回到商标存在的逻辑起点,即商业意义上来界定;我国商标司法实践中对混淆标准和商标使用的创造性运用,从形式上看有违法之嫌疑,应尽快完善立法;商标使用是个实践性非常强的问题,应给司法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  相似文献   

14.
以商标性使用为注册商标侵权(包括混淆侵权和淡化侵权)的先决条件会不适当地限制注册商标权。“商标性使用”的法律概念片面地关注“被诉标志”是否侵犯“注册商标”,而忽视真正的法律问题应是“被诉标识行为”是否侵犯“注册商标权”。而商标正当使用应该着重考察行为的正当性,而不应纠缠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判断混淆或淡化侵权是否成立时,应从被诉标识行为整体(即被诉标志使用的整个具体商业情景)出发,而不应以“商标性使用”作为先决条件,不合理地限制注册商标权。  相似文献   

15.
浅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本身就体现着商业价值,具有的超常创汇能力。但是,驰名商标也更加容易招致假冒、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侵害。因此,有必要建立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本文从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现状出发,探讨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途径,旨在提出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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