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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2 毫秒
1.
从谁主张、谁举证变更为对过错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又变回原状。法律规定的变化应符合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患方权利,但医方负担过重,应当改变,但不应回归原状。应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由患方对诊疗行为、患者的损害、医疗过错举证证明,并提供证据证明因果关系的可能性,然后转由医方对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证明。  相似文献   

2.
对于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各国都在一般规则之外赋予法官一定的裁量分配权力。我国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一改过去要求医院对其不存在医疗过错负举证责任的做法,有加重原告患者举证负担的嫌疑。这种新规定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认知,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今后,司法实务界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利益衡量理论,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之规定在具有整体先进性的同时也存在局部不足,这会在诉讼中遭遇一些适用困境,为保证该法实施的统一性,有必要对其适用困境进行程序法视野下的解析和应对.该法第58条规定的过错推定是一种不可推翻的法律推定,原告只要证明存在三种法定情形即可推定被告有过错,不允许被告提出相反证据推翻.该法虽未规定医疗机构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其仍为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诉讼中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需予以缓和,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此外,我国应重构统一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充分发挥法官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4.
在医疗损害侵权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患方和医方应分别对哪些事实进行举证,以及谁应承担败诉的风险等问题。文章结合新的《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梳理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对民事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责任倒置是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举证责任的前提的,是对依该学说分配举证责任所形成的分 配结果的修正。其实质是将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变为由否认 权利的对方当事人就不存在法律事由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6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中第4条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是对举证责任 倒置理论的完善,在立法技术上也更加科学,但是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笔者从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概念 入手,结合《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举证责任倒置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6.
论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应的概念。两者构成了完整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体系。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主体在诉讼中对全部事由担负完全的举证责任 ,而是原告方也应对发动诉讼的特定事由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能成为法官自由裁量的领域 ,而应法定化 ,即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规范并非全部由程序法规定 ,而是应当由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规定 ,特别是对倒置的事由必须由实体法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于证据学理论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而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定情形下,不按一般举证责任的负担原则决定某个案件的举证责任,而是实行与一般举证责任相反的负担原则,即将在一般情形下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予以免除,而就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如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原告无须对被告的主观过错来举证,而是应由被告对其主观上无过错来举证,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主观上无过错,或出现被告主观是否有过错最终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在…  相似文献   

8.
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直接影响到我国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现行立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规范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尤其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较好的解决了一些特殊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的存在有其必要性,但在法律对举证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需进一步明确其适用标准,与立法的宗旨保持和谐一致。  相似文献   

9.
目前国内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究其根源是《民法典》沿袭了《侵权责任法》的做法,未设置独立的因果关系条款.不仅如此,现行立法在坚持医方过错责任的同时,未对患方采取适当的举证责任缓和举措,这无疑让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医疗损害因果关系证明更加雪上加霜.可以说,现行立法对于患者的诉讼利益不够友好,这也无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因此,《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应当从建立因果关系独立条款入手,明确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原则,对患方适用举证责任缓和,切实保障患方在医疗损害侵权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论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都是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即归责原则。无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有本质区别:无过失责任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不承认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严格责任可视为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程序来实现的过错责任。我国法律中存在着依严格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诉讼中,由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是控审职能分离、强化公诉职能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有观点认为法院是证明责任主体,法院应当承担证明责任。针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法院的查明和判定行为不等于证明责任行为,更不同于证明责任。从证明责任的实质分析,证明责任的实质和目的在于解决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下判的问题。法官不仅不具有产生证明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不可能承担提供证据不足,证明不力的败诉风险。无论是从诉讼证明的性质和诉讼程序正当性的要求看,法官都不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举证责任与国际避税的研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决定着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程序中所承担的举证义务轻重,或者在诉讼程序中所承担败诉风险的大小。国际避税是一种权利滥用行为,反国际避税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由于国际征税具有复杂性,在提供证据方面,税务机关处于不利的地位,需要证明的事项很多,完全加以举证不现实也不公平,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来转移举证责任的弱势。同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提醒纳税人应该认真对待证据的举证问题,充分证明其合理的商业目的,避免被确定为反避税调查对象。  相似文献   

13.
证明要求是证明标准的逻辑前提,证明标准是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衡量证明活动是否已达到证明要求的尺度。证明标准应当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紧密相连,作用上互动,功能上趋同。证明标准的构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坚持主客观的统一,坚持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14.
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内容,又是决定诉讼结果的关键性因素。本文从正确认识证明责任的含义入手,结合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自由裁量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5.
从证据法角度来看,现行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实践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在于该推定规则除外情形限缩不当和推定效力过高。与此相适应,现行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的完善方案也必须将扩展除外情形方案和减轻举证责任方案结合起来,即一方面扩展除外情形,至少应增加"该举债没有经过举债方配偶事前同意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一应当认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另一方面,应减轻举证责任,即将现行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由转移客观证明责任的推定改为强制性仅转移主观证明责任的推定。  相似文献   

16.
阳旭东 《云梦学刊》2002,23(2):37-3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当事人举证责任规则方面的规定过于抽象粗疏,不便于实际操作;民事证据立法必须具体明确地限定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和程序,以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公正;应当对当事人取证的权利、方法、手段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使其举证责任在司法实际工作中能够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7.
无罪推定作为我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无罪推定中所明确的证明责任,是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方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在特殊的情况下,被告方也要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这与无罪推定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8.
充分、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正确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对证明责任进行分配,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结合审判实际讨论了法官在不同情况下如何坚持一定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形,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如在没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具体规定的情形下,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证明责任分配时应遵守诚实信用、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经验惯例、综合平衡等原则。在双方地位不平等,可能导致显示公平的情形下,法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根据相关原则进行具体证明责任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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