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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不可抗力虽然在一般的民商法意义上可作为免责的条件 ,但在航空法领域却有着特殊的例外。具体而言 ,当不可抗力导致航空运输延误或者航空货运损失时 ,航空承运人如果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失发生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领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均存在着“对垄断致损赔偿责任规定过于原则的不足且赔偿数额主要以填补损害为主”的问题,这极大地限制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在我国的发展。因此,学习国外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实践的有益成分,完善我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中有关“损害计算方式、损害计算标准及赔偿力度”的规则,是促进我国反垄断司法实践不断前进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3.
学校体育中发生伤害事故不可避免,事故原因复杂多样。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事故,是解决事故纠纷的主要途径。本文试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入手,简述了我国体育伤害事故赔偿机制的缺陷,结合学校体育的具体实际,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对学校体育活动事故适用的法律范畴、法律责任承担和免责条件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就完善体育伤害赔偿机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高压电致害责任上,《电力法》第60条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存在冲突。根据民法理论,应在侵权责任法体系下修正《电力法》第60条:适当提高高压电的电压等级,并规定相应要素作为认定高压电致害的基本依据;高压电致害的责任主体应作扩张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间接财产损害应规定赔偿限额;界定第三人过错造成高压电致害的责任,规定第三人的原因作为高压电作业人的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5.
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曾玉珊 《学术研究》2006,(12):75-79
现行知识产权法确立了法定赔偿制度,实践中也普遍采用。但法定赔偿在具体适用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以现行法律及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本文探讨了法定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关系,法定赔偿适用的顺序及方式,法定赔偿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因素及计算赔偿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自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相比反垄断行政执法的日益成熟,以垄断致损赔偿责任为主的反垄断私人实施却发展得较为缓慢。归纳目前我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梳理国外反垄断私人实施中垄断致损赔偿责任的发展历程,尤其是明晰美国在反垄断私人实施中运用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的实践思路,对于完善我国以垄断致损赔偿责任为核心的反垄断私人实施机制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构成了民事侵权救济的两大模式.鉴于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现行立法对环境侵权救济仅规定补偿性赔偿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在实践中无法从根本上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只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达到遏制与预防的效果.并且,就国内外立法现状而言,在环境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有着充分的实践可行性.但是由于惩罚性赔偿本身的惩戒性与严苛性,其运用应当局限于一定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8.
论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登记有时会发生错误登记的情况.<物权法>规定了登记机构错误登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法规对该"责任"规定不统一,对此应尽快予以明确.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是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应提高赔偿标准.赔偿费用来源除拨款外,可以设立赔偿基金,引入保险机制转移责任.  相似文献   

9.
对律师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免责条件以及索赔方式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 ,以推动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保险人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立法目标存在偏差,无法达成低成本、高效率以及保护投保人的目的;与保险运营的实践存在矛盾,不符合保险商品的实质要求;与《合同法》中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存在差异,不同于《合同法》中有关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保险实践中已经存在犹豫期制度、上海等地率先实行的保险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以及被诸多国家采纳的合理期待原则均提供了更优的解决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家公共服务职能日益扩展,单纯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责任条款解决公共设施致害纠纷的弊端日益为学界所诟病。从公私法二元对立并不断走向融合的关系看,未来我国公共设施致害责任的立法取向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设置和管理公共设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国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二,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之间并非对立冲突、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共生共存、优势互补的,应赋予受害人对民事赔偿或国家赔偿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12.
杨惟钦 《学术探索》2014,(11):71-76
在违约责任中,“完全赔偿原则”支配下的损害赔偿是主要的救济规则,但“完全赔偿原则”并非意味着一切损失皆得赔偿。为此,比较法上主要存在“可预见性规则”“因果关系规则”“直接性规则”等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我国应坚持“可预见性规则”作为损害赔偿范围限制的规则,并进一步确定该规则中的主体标准选择问题、主观过错性问题、预见内容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网络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民事责任是一个长期面临且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问题。因网络技术迅速发展致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断出现,目前,法对其无明定,宜在司法解释中界定。本次修改著作权法时应明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形式审查的事先审查义务,违反规则则承担自己过错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应对过错所致损害全面赔偿。  相似文献   

14.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自立法之初便饱受争议,历经演变确立为“相应的责任”,体现出立法进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妥协。“相应的责任”在解释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其法律适用成为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电商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二是不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综合其尽职程度、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侵权责任认定。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形式审核义务的属直接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实质审核义务的属间接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15.
刘金凌 《理论界》2014,(6):73-75
精神损害赔偿不适用于违约责任是传统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本文通过文献整理,结合典型案例的司法实践,提出了我国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依据和建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严掌握,避免滥用。  相似文献   

16.
现代侵权法在理论依据、体系构造、归责原则、损害赔偿等方面与近代侵权法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工业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责任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广泛推行,现代侵权法也面临新的挑战.我国侵权法的制定,因应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应当首先在宏观上着重解决侵权法的立法目的、侵权法与债法总则的关系、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如何规定、侵权损害赔偿与责任保险、社会保障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嵌入在冗长的平台服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难以引起用户足够的注意。采取免责条款的方式分散、降低和固化自己的法律责任风险,不仅是平台作为市场主体的本能驱使,亦是平台治理创新的需要。司法对免责条款效力的审查保持了足够的谦抑性,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平台自治。但司法实践也表明,由于平台角色和功能的变迁,仅仅依靠民事法律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应当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除民商事法律规范外,竞争法可转介为免责条款效力的审查依据,可将消费性免责条款与商业性免责条款以及实体性责任免责条款与程序性责任免责条款进行分类规制,细化提示义务审查标准并借鉴“黑名单”“灰名单”制度。  相似文献   

18.
龚保华 《齐鲁学刊》2008,(3):105-108
破产法律责任是指因造成企业破产或违反破产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破产法律责任具有惩罚破产违法和破产犯罪行为,救济破产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教育破产违法者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破产违法犯罪的功能。破产法律责任包括债务人因破产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破产欺诈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两种类型。作为债务人的企业从事了隐匿资产、逃避债务等欺诈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在法定期间内,通过破产管理人请求法院宣告其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债务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对导致破产有故意、重大过失甚至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论违约责任的替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概括为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二者之间具有可替代性。即当一种违约责任不能由违约人承担时,由其承担另一种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替代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本文研究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结合我国《合同法》就违约责任能否替代及何种条件下可以替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一贯采取的填补性赔偿,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考虑欠妥的结果。主观因素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应当区分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即区分故意与过失、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在归责原则上应全面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符合个人就自身行为所肇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基本观念。客观因素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不应固守类型化区分,而应进行程度化区分,即轻微损害、一般损害、重大损害。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搭建填补性与惩罚性结合的赔偿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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