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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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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现代法制的发展,宪法基本权效力向私法渗透,私法人格权日益膨胀而在民法典中有独立之势,在二者的张力中人格权的定位成为重要课题。罗马法上的人格不等于现代公民人格,人格权的宪法化也不等于去私法化。因此,人格权具有双重性,既是宪法基本权利,又受到民法的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2.
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表现了司法裁判为顺应时代潮流而对立法的超越和突破。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关系的法律表现,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总和,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上明定的特别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而法人人格纯为法律满足经济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法律技术构造,故民法就一般人格权所作的规定,仅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3.
人格权与人格不同,人格权不再是主体制度的一部分;人格权与财产权不同,人格权不可能归入财产权;人格权与人格权请求权能不同,人格权的“广义内容”不可能仅限于侵权法上的规定.民法上人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应分为四个层次:民法的基本原则构成人格伦理价值的法治基础;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实现主体人格伦理价值权利化的逻辑前提;人格权与主体制度分离并建构独立的权利体系和制度规则;对人格权的救济应采用“退出式”与“割让式”救济路径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人格的私法属性和人格权的产生发展史决定了人格权本质上是一项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民法框定的私生活领域自由行使并排除他人干涉的私权利;宪法上的人格权具有基本权利属性,是对抗国家的公权利.宪法上的人格权不能直接适用于私人关系,仍需要就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制定具体明确的立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人格权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篇的问题上,而忽视了人格权的基本问题研究。人格具有多种含义,人格权中的人格应该是指人格利益,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的权利,人格权是支配权、绝对权、非财产权。基于法理逻辑和制度安排的效果考虑,法人无人格权。另一方面,一般人格"权",其实也并非权利而是法益,不宜在立法规定所谓的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6.
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既无社会政治性,亦无伦理性;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故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7.
人格权合同的正当性及其法律规范应遵循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并不排斥人格权合同,且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合同。人格权合同的正当性表现在主体和客体人格的区分、人格客体财产利益的出现、人格权支配权和处分权的产生三个方面。主体意义的人格与客体上的人格的区分是最为根本的前提条件。人格权合同法律规范应遵循过渡性和开放性原则、社会伦理原则、突破传统民法理论原则。  相似文献   

8.
私法层面上的人格权理论研究始于19世纪的德国法学,人格权概念是以自然人人格为雏形发展起来的。法人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技术运用相结合的产物,自其取得法律意义上的人格以来,就在为争取法律人格的权利保护而进行不懈努力。从法人人格到法人人格权,两者在民事立法中并不同步,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法人人格权的确立是基于立法政策判断、理论论证和法律技术运用三个方面的法律背景。法人人格权的确立,突破了长期以来人格权只能由自然人独享的理论。  相似文献   

9.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人格权的财产化利用渐趋成为人格权立法中的重要议题,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数字人格权的利用机理和保护路径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现行《民法典》体系下的人格权并没有实现完整意义上的规定。其根本缺憾在于:缺少从外部视角去探索人格权的全部内涵。具体体现为:人格权立法定位不准确、人格利益数字属性受限、权利保护层次单薄。究其根源,在于尚未厘清人格层次的逻辑性,视野局限于人格的身份利益,使得权益开放性的另一面——财产利益无法得到法律关照。同时需要关注,在人们的身份、行为、关系通过数据进行具象展现的时代,数字素养是人格所需的必备素养,在关照人格权的财产利益时,应重视其数字属性。厘清数字人格权的内生逻辑还需做到:法理观念上补阙人格的逻辑层次,规范适用上软化人格权的专属性,制度构造上型塑多重权利保护标准,方可从本源上划清数字人格权中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边界,从而使民事主体享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完整人格权。  相似文献   

10.
从"私法上的人"为出发点引出人格概念,然后导出人格权。明晰人格权与人格的关系,人格决定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有利于独立人格的实现,人格权的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但两者不可混同;人格权不是财产权,也不是自然人权,而是私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同时结合人格权在近现代的发展以及各国立法的保护,从法理的角度分析论证,提出我国应以人格权单独成编的方式来构建完整的、以权利为轴心的民法典体系。  相似文献   

11.
人格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三类,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模式存在严重的漏洞和不足。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采取“民事权利的一般保护” “人格权请求权” “具体人格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模式。  相似文献   

12.
人格权的双栖性与人格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耿焰 《东方论坛》2004,(3):113-119
文章从公民人格权的定义出发,认为人格权同时存在于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中,具有双栖性,这种双栖性本身导致了人格权在公法和私法中不同的人格利益保护(虽然人格利益的字面表述相同).同时也提出针对人格权的双栖性问题,人格权的保护不是单纯依靠公法或私法能解决的,而是应由公法、私法共同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3.
法律人格的内涵经由了从不平等到形式平等再到实质平等三个阶段,在人格趋近实质平等的当今时代,人格与权利能力不能作为同一概念,人格的内容应当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前者刻划民事主体参与合乎法的意志受法的意志肯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能力,后者描写民事主体参与违背法意志的事实关系,应承担不利后果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分析了法律人格和民事权力能力的本质,对国外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给予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中国法律以出生为标准确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致使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基于保护胎儿利益的现实需要,结合国中民事立法的现状,提出中国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建设应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5.
文章从比较法上探讨了自然人的人格利益与人格权,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是自然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精神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所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之一;人格权就是以这些精神利益为基础而依法产生的权利,它体现了法律强制力对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鉴于自然人人格利益具有显著的抽象性和任意性,因此,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立法上不可能将所有的人格利益都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而是要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并具有法律保护价值的人格利益,将其上升为法律上之权利,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6.
近现代法律上的人格深深植根于人格的伦理性之中。人格的伦理性内涵表现为法律对人的一般法律地位的确认、人格权对人本体的保护以及作为技术人格的权利能力。近现代法律的人格经由形式平等发展至实质平等,仍然是基于对人格的伦理性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人文关怀已经成为当代民法的重要价值理念,在民法典中引入人文关怀理念,首先就表现在应当将人格权单独作为民法典中的一编.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制定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不仅是对民法通则成功立法经验的继承和总结,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民法典时代精神的体现.将人格权放在总则的自然人部分加以规定,无法满足对人格权作出全面规定的制度要求,在立法技术层面也不可取,更存在诸多弊端.同时,侵权法和人格权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不能通过侵权法完全替代人格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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