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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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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治理,引导农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是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根据诺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对现阶段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下交易过程产生的成本进行了分析,并据此从农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治理制度安排方面提出以下改进建议:第一,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在强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完善农地经营权流转监管的法律制度。第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在供求机制上,一方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以农户的利益为出发点创建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股份合作办法,以激活供给侧。在竞争机制上,建立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发展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第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土地托管和土地股份合作等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2.
农地流转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对农地流转条件、流转形式和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土地流转法制建设、加快税费改革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发证工作 ,完善土地纠纷处理机制 ,制订格式合同来规制农地承包及使用权转让行为等规范农地流转秩序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足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界定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以及必然性和可能性,描述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足的现状,分析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足的经济原因,认为现阶段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足的经济原因主要是土地流转的租金低,土地在转入方没有产生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没有明显提高务农收入,无力支付高租金。由于流转土地的双方都没有明显的经济利得,因而缺乏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研究指明了方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目的和任务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农地承包户应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出让方,股份合作、土地信托、土地银行等将成为新型流转方式.确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登记制度以及服务监管制度,无疑对确定流转法律关系,减少流转交易纠纷,提高流转效率,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四川省21个乡镇724户农户实际调查为依据,对当前我国农地流转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调查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比较稳定;在农地流转市场中,农地转出市场的发育程度高于农地转入市场;同时,还存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细碎化、土地产权制度残缺、土地保障性功能太强、土地流转方式单一和流转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农地流转实践在促进我国农地规模经营同时,也使现有农地法律制度的规范能力捉襟见肘。无论转包、抵押、转让,还是入股和出租均不能解决土地流转实践中农户利益和农业企业利益的冲突与对立,均无法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属性与财产属性的矛盾,迫切需要新的法权形式出现。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是破解农地流转难题的正解。三权分置视阈下,转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仍有存续必要,且转让条件应保持严苛。应区分转包与出租,转包的客体应为物权性的土地经营权,而出租的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放宽接包方资格条件,使其涵盖所有市场主体。抵押应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两种类型,前者应满足转让所规定的条件要求。政府应支持农户之间的土地抵押实践,以消解对金融机构的路径依赖。入股应衡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保属性与《公司法》的股东出资要求,出资形式应仅为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7.
农地流转是解决农地家庭承包制与集约化农业生产之间矛盾的必然手段,法律制度是确保农地流转的基本保障。然而,相关法律在调整农地流转时却存在诸多不足,需要完善: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对土地投资入股的方式与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性质、农地流转的登记与农地流转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二是完善《信托法》,增加土地信托的规定;三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成员的出资方式、合作社的法人性质、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是赋予其更多财产性权利、实现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关键所在。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构成包括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和合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当前在农地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部分缺失、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受到干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不合理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尊重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以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来保护和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加快,农地流转日益成为能否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尽管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政策的导向并没有引发土地大规模的流转。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柴河镇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进行调查可知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流转面积小、期限短、形式不够多样、合同不够规范和缺乏中介组织。从土地供求角度进一步分析可知。农业比较利益低、非农就业不稳定、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强化、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健全是制约我国农地流转的瓶颈所在。  相似文献   

10.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科学合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采用系统分析和案例对比的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内典型区域流转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尝试构建了“土地市场+土地银行”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并阐述了其在推动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制度上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研究结果表明:该模式给予了农户自主选择的权力,为承包经营大户解决了资金问题;政府的监管降低流转后产权利益纠纷风险。研究结果为政府制定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手段和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土地经营权作为纯粹的土地使用他项权利,是一项财产性权利,本质上是债权。但可经过登记公示等方法受到物权保护。入股一词本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的概念,其法律后果会使所有权主体发生改变,因此入股是一个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基于破解农地原子化僵局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双重需要,是故允许土地经营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但现下土地经营权入股面临着评估作价缺乏具体操作细则、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不利于农地入股交易、再流转须经承包方同意抑制入股公司自主经营、土地经营权入股面临失地风险四大问题,打消了农户入股公司的积极性,因此需从以下三方面对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行为进一步精细化: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完善权利入股配套制度;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壁垒,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建立土地回购制度,构建"优先购买权+入股保险+入股风险基金"三位一体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与传统农地利用权相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四个方面特色明显: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分配贯彻公平原则,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特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更加注重权利的流转;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存续期限,但期限较长。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善及相关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农村土地承包法》〔1〕存在的缺陷为切入点,以土地利用制度的价值追求———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为向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一步完善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农村土地“三田制”的构想;并考虑到土地利用权利安排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就三个密切相关的制度建设:改革农地征用制度、建立农地登记制度、建立农地融资制度进行了思索。  相似文献   

15.
农地制度下的家庭经营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收入,但是,家庭经营形式下的小生产方式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对农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产生了制约。现行农地制度存在土地产权制度既很模糊又不完整,产权关系紊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程度低;土地的承包经营制度制约了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等问题。探索以明晰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制度创新,才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16.
自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地制度变革始终遵循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我完善的制度变迁路径。当前,日益深刻的农民分化现象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我调适作用捉襟见肘。"三权分置"顺应农地权利分化趋势,超越农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开辟了探索农地第三种权利的路径。然而,"三权分置"创设的农地第三种权利——土地经营权存在理论缺陷,且未充分体现农地利用市场多方主体的多元农地利益。继续探索农地第三种权利应以农地市场化利用的基本方式——出租为规范的事实基础,以多方多元正当利益为规范目的;将农地租赁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构造,以农地租赁权取代土地经营权作为第三种权利;维持农地租赁权的债权性质,在农地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依法登记后赋予农地租赁权享有某些特定的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17.
城市化背景下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伴随着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加之家庭农业小规模效益低下,导致我国农地利用率存在严重问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途径。这要求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确认土地能够通过转让、租赁、互换、入股、抵押、投资等方式流转。其中转让、出资和抵押无需经过发包方的同意。通过税收政策引导资金和企业流向农地流转市场,对农业经营者在所得税、流转税等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在此基础上培养扶植一个繁荣的农地流转市场。农地流转市场具体可分为自发零散市场、合作经营市场、龙头企业主导市场和金融机构参与市场。政府应当组织一个有形的集中市场以促进和规范农地的流转。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在我国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和金融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中,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抵押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以通过合法流转方式取得的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标的为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标的物为农村土地.登记是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对抗要件,是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生效要件.实现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时,应确立抵押人的优先回赎权;土地用途不宜随意变更,如需改变原土地用途,应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19.
稳定农地承包关系是农地制度安排的大局,但农地调整是制度公平的体现和农民利益的选择,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安排蕴涵着农地调整的逻辑必然。农地制度稳定与调整的制度悖论解决需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东北农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学平教授撰写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一书,深刻剖析了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农地承包经营权内部流转和外部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构筑了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调控机制及其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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