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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劲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4):62-64
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沿用的注意义务概念,忽视了民事注意义务概念的特性。对民事注意义务应当从客观规范的角度来下定义。民事注意义务主要是结果回避义务,着重于对外在行为的规范,包括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2.
吴忆萍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1):24-27
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具有注意义务的人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预见"的另一层涵义,注意义务是过失理论中比较重要的问题,争议颇多.本文围绕注意义务相关理论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张红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4)
注意义务是指导致损害赔偿责任的不是过错,而是指在具体情况下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已成为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注意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衡量结果而非行为的工具。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有: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关系的紧密性;被告对损害的发生的合理预见性;在具体案例中,为保护一方之利益,而对他方课以注意义务,还要考虑是否合理公平且符合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4.
彭文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2):59-64
犯罪过失的成立,在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医事犯罪过失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医事事故避免义务。医事注意能力的判断,应当以一般医事人员并结合行为人的专业技能和个人能力,加以综合衡量。医事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以及医疗协议等产生的注意义务。判断诊疗护理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将诊疗护理常规泛化;二是必须将医事水平与诊疗护理常规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5.
韩玲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110-116
共同过失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理论上素来存在着争议.基于对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违反,在立法论上应承认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并实施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在共同违反注意义务上都存在过失. 相似文献
6.
杜卫红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4):51-53
注意义务是董事对公司负有的合理履行技能和谨慎注意的义务。本文对英美法系的代表———英国与美国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律中关于董事注意义务的标准问题进行了述评,阐释了美国判例法上的经营判断准则,并指出其对完善我国《公司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姜惠琴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6)
英美法律对于董事注意义务及其判断标准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而我国公司法却对董事的注意义务的规定付之阙如。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当借鉴英美国家在董事注意义务方面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现有国情,适当引入主客观结合的判断标准和经营判断准则。 相似文献
8.
罗浩铭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4):76-79
产品代言人基于公众对其的信赖,通过产品代言活动获得收益。同时,做为巨额利益的收入者,理应对其代言行为负有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基于上述认识,文章通过对安全注意义务理论的分析;确立产品代言人安全注意义务存在的理论依据;构建产品代言人安全注意义务制度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王勤芳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作者投稿后期刊社有审查义务。一段时间以来,期刊社因刊登的文章涉及作者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常常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被追偿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期刊社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是期刊出版单位必须明确的。期刊社只有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才有可能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但何为注意义务,怎样才算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是每个期刊社都必须认真思考的。 相似文献
10.
门睿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2):35-38
在侵权法中,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司法实践问题,它的确定和明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探寻在第三人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情形下,经营者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由此说明以理性人标准为基础的注意义务的判断必须从个案出发,无法建立一个适用于各个领域的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1.
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因与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重大责任事故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及生命安全和对国家、企业和个人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政治上产生极坏的影响,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生产和工作秩序及生活秩序,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片面追求高额利润,为了赚钱不顾一切;二是一些领导官僚主义严重和管理体制上的弊病;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因此,必须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微观与宏观方面的防范措施。微观上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企业领导和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经济观",加强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与法制教育,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宏观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惩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完善立法,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查处的力度和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事故体系,从而形成各方面都有动力的维护公共安全的体系和制度。 相似文献
12.
对一工程实例钻孔灌注桩基事故的概况进行介绍,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列举了多种处理该事故的方案,并对此进行了优化方案的比较。对优化方案进行了设计,构造处理。提出进行施工时注意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王岗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6):30-33
煤矿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机制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和迫切的意义。其内容应当涵盖三大部分,即领导责任体系、应急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方案。其实施措施包括应急预案的配套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推广、应急预案的政府监管。 相似文献
14.
彭茜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3)
幼儿园对幼儿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是基于《民法通则》设置的监护制度,而是源于带有公法性质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幼儿伤害事故分为过错事故和意外事故,在过错事故中,幼儿园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归责,但是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在意外事故中,幼儿园不需承担法律责任,解决意外事故的真正出路在于幼儿园参加责任保险和幼儿参加人身伤害保险。 相似文献
15.
代建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中的一种模式,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的有效途径。目前对项目层面责任追究的研究较少。从项目治理理论出发,将代建项目看作是临时性契约组织,根据代建人对代建项目的控制权确定其职责,运用风险分配理论确定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配方案,然后根据代建人的职责和风险分配方案构建代建合同中的风险责任矩阵,确定代建人的合同风险责任,将其作为代建人责任追究的依据,完善代建人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6.
论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陶信平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2):52-55
探讨了大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应怎样处理,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对学校在处理这类事故中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遵循的原则及其职责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7.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实行官僚政治,注意建章立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职官的分工和职责,分权制衡,一方面对不尽职责的渎职、失职和贪官污吏实施问责制,以避免官吏滥用权力,确保他们尽职尽责;另一方面对官吏实行激励制度,奖勤罚懒,充分调动官吏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官僚政治体制,初步形成了秩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作机制,用法律保证行政体制和机制运行的规范性、系统性和效率,体现了一定的民主和法治性,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防范了权力的滥用,调节和缓和了君主专制政体内部的矛盾和冲突,降低或减缓了政治动荡的频率和政治衰败的速度,从而促进了王朝的长治久安。然而,这种制约和调节机制是为了维护皇权秩序,君主的意志决定一切,法律制度服从权力意志,官吏只服从皇权和上司,排斥制度化、长效化、透明公开的群众民主监督方式,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因时、因人而异,长效性的规范无法发挥作用,体现出一定的"专权"和"人治"性,这就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吏治的腐败,给社会带来了更多的政治无序和周期性的震荡。因此,君主专制政体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兴亡周期率形成的关键原因。 相似文献
18.
海外油气资产收购是中国石油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而新项目评价直接影响企业管理层的最终投资决策.针对新项目评价周期短、时效性强、类型多样、多学科融合等特点,系统阐述了新项目评价管理中项目长的职责、定位和管理流程,包括确定项目评价的目标和需求,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开展项目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并对项目成果进行汇总和汇报.研究成果对于从事海外油气资产新项目评价的技术人员进一步梳理新项目评价管理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9.
张冰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2):75-78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设置是对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原则性地规定了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但这一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学理上提出我国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应该包含两个规则:一是独立董事应该履行技能、注意、勤勉义务;二是应以严格的标准追究独立董事未履行义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医疗水准与医疗事故罪中的注意义务研究--以日本相关判解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医疗事故罪中,医师注意义务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本罪的成立与否。医疗水准与医师所应负的注意义务息息相关。医疗水准应指实践上的医疗水准,其形成原因主要是由医疗知识和诊疗技术的局限性决定的,其形成方式应通过一定的程序。要正确处理医疗水准与医师注意义务的关系,要注意医疗水准在时间和地域上的差异性,正确认识专科医师与医疗水准、医疗习惯与医疗水准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