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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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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建  程琳  贾进 《河北学刊》2012,32(5):236-238
本文以中国新时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背景,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三个方面入手选取相应的指标对河北省集体林权改革期间的绩效进行分析与评价。在现有林权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教训,拟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集体林权改革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林业业态的特殊性,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着较其他领域产权改革更为复杂的特点,因而也相对其他领域改革更为困难.该文从集体林权的内涵、林业物品特殊性、林业生产特殊性等角度说明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再分配过程,分析了公益林林权和商品林林权改革不同的重点难点以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福建省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省.本文通过对福建林改的分析,认为福建林改在提升林业经营绩效方面达成了目标,林权因之而大幅度升值,但是由于林改制度设计以及林改政策实施中存在不少缺陷,使得林改后的林权大部分集中在少数非农村资本持有人手中,由此导致整个改革可能偏离了预先设计的实现"耕者有其山"的目标.如何推进林改,使得改革兼顾效率与公平,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其成效与经验是其他后续省区市在推进林改过程中需要认真加以总结和反思的.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制度根源和制度环境角度对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分析,提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解决包括林地在内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困境的有效路径;与土改时期的农民土地私有制、"林业三定"时期的林业生产责任制不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备了政治、法律与社会的制度环境;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处理农民与集体、历史与现实关系以及落实村民自治、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部分林业生产要素出现错配与效率损失的现象。在社会分工深化背景下,要想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不断增强集体林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必须促进林业要素市场发育,激发农村生产活力。研究发现,劳动力、资本、土地等林业要素市场发育,能不同程度地激励农户家庭提高经营林业的要素投入水平,有助于提升农户家庭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这种激励效应对购买生产外包服务、部分成员外出务工以及户主从事林业相关行业农户家庭的影响更为明显。为促进林业要素市场发育,必须加强人力资源培育、构建“数字林业”体系、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要素市场监督与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不同的林改方式会对农民间可行能力差异产生不同的影响,可行能力差异越大,农民的相对剥夺感越强,从而对改革政策的满意度评价越低.基于“可行能力—相对剥夺—满意度”的逻辑思路,采用广东省的农户调查数据,检验不同林改方式下农民对林改政策的满意度是否存在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影响农民对林改政策总体评价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农民对以“分”为主的“均山制”改革的满意度高于以“不分”为主的“均股均利制”改革,“均山制”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农民可行能力的塑造;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是农民行使可行能力的基础,配套改革(包括林权抵押、林权流转等)是农民提升可行能力的关键,两者都显著地影响农民对林改政策的整体评价,且主体改革的影响更为显著.应完善“均股均利制”的利益分配方式,并通过赋能措施降低赋权不公的负面影响,积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提升农民的可行能力.  相似文献   

7.
林权抵押贷款局限性分析及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对于缓解林农资金短缺,提高林业经营水平意义重大。从林权抵押产品设置视角分析抵押贷款期限、贷款比率、贷款利率、还贷方式与贷款对象等产品内容在服务实践中的局限性,提出合理确定抵押贷款期限、适当提高抵押贷款比率、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的林业贴息贷款制度等优化抵押产品设置路径选择,认为在高贷款利率前提下,以市场机制运作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并不适合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服务的主要供给方,政策性银行应起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8.
王见  何娴昕  夏凡 《西部论坛》2021,31(3):110-124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变了农户的产权结构及其实现程度,产权实现程度的变化会促使农户改变要素配置结构,进而带来林业收入的变化.利用2009—2018年"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监测"项目对10县5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集体林地使用权实现程度的提高会使农户减少对林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和资本投入,进而导致林业收入降低,反映出当前林业生产的比较收益较低;集体林收益权实现程度的提高会促进农户林业收入的增长,但这种促进效应更多地直接源于减税降费及生态补偿,并非由要素投入的增加引起;集体林处置权实现程度的提高则会促使农户增加对林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和资本投入,进而有利于林业收入的增长.因此,单纯的林地"三权"分置并不一定能带来林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农户林业收入的增长,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扶持等提高林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才能使更多要素流向林业生产;要重视林业发展的生态效应,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引导农户将更多要素持续投入林业生产经营;要进一步增强农户的集体林处置权,适当放松生态管制,建立和完善林业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农户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有效增加农户林业收入.  相似文献   

9.
林业碳汇经营和交易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提高农户营林收入的新方向,也有助于实现"国家得生态、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业发展目标。浙江临安市农户利用承包的山林参与森林经营碳汇交易体系的实践表明,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的碳汇林业项目不同于普通的林业生产,在开发经营及交易等环节都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性质上,林业碳汇交易仍属于平等主体间商品买卖关系,但因交易客体的特殊性,在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必须完善相应的林业碳汇交易权属基础、合同规则,建立健全相关的服务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贵州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物尽其用是改革的应然目标,但目前贵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仍存在权属纠纷较多、林农利益仍需维护、林权抵押制度尚不完善、森林资源生态效益未全面发挥等问题.以物权理念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采伐限额制度、林权流转抵押制度和集体林生态保护制度,有助于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林农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场利益的重新调整,一些隐藏着林权矛盾的村庄在改革后出现了农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大量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现象,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文章以闽西北J县为主要研究个案,剖析了体制内常规救济渠道不畅导致失山农民抗议性参与和暴力参与,提出构建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在制度安排视角上增强政治合法性。  相似文献   

12.
林权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集体林权改革的目标是明晰产权。科学的林权制度安排,有利于激发林业经营者植树造林、管护林业资源的积极性,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我们应明确林权的法律内涵;坚持生态林与商品林分类经营,确定不同的林权制度;完善林木采伐和林权流转制度;保障林权人的生态补偿权,建立基于森林碳汇的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以家庭承包基础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林地区别于耕地的特殊性质和以此为基础的林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造成了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适用于林地的缺陷和问题.有必要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制度.  相似文献   

14.
促进林农增收是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归宿之一.通过广泛的调研发现,林改之后,林农林业收入增长加速,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提升,林业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林业税费得以大幅减免,林农增收成效显著.同时也发现不同的林业经营模式对林业经济发展和林农收入产生不同的影响,林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今后林业经济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5.
刘杰 《兰州学刊》2010,(11):60-64
当前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也是集体林权结构逐步转变为私人林权结构的治理过程。其核心需要建立林权转移的治理结构及其治理机制。在私人治理的过程中,既包括有权迫使他人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集体林权协商转让的过程表明:缔约过程中一些极为重要的特性,需要我们关注制度环境、治理结构和行动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并进一步了解制度的约束作用和使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我国全国农业人口的56%以上居住在山区,山区是贫困人口的聚集区,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解放我国林业生产力的根本途径在于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江西的林权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助推器,对于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样本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集林权权制度改革是被称之为"第三次土地改革"的制度性改革。当前,我国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林改实际操作中没有完全明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不健全;与"托管造林"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等成为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制障碍。破解这些法制障碍,推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林权的归属,健全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律制度和与"托管造林"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促进林地流转规范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8.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明晰产权为主体任务,这使得原本隐藏的林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爆发出来,引发了利益相关方政府、公司、集体和村民的诉求,对农村社会稳定构成了挑战。本文以福建永安为例,研究地方政府是如何借用"确权"过程中的民主和监督程序来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机制,维护和保证了农民利益,消除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这对于研究农村社会管理中的社会稳定问题产生的影响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户成为林地经营的主体,林地细碎化程度进一步加剧,林地规模化经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和应用的难度也随之提升,林地细碎化成为影响农户林业科技采纳行为的重要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林地细碎化对农户林业科技采纳行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因此,应该建立和激活农村林业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户之间邻近林地之间的置换归整,降低林地细碎化程度。  相似文献   

20.
王威  谢伟民 《东南学术》2011,(5):110-117
根据2011年5月在福建永安洪田村实地调研所获资料,本文系统分析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动力和新挑战。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例,文章研究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制度变迁的作用。作者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新的机遇。实践证明,改革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助推器;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当在制度变迁中发挥领导作用以提升党组织的威信,以进一步巩固我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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