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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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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要求诉讼活动符合司法规律,理顺侦查、检察和审判功能的关系,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法庭依法独立审判,强化审判功能。在法庭审判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质权等一系列合法权利。"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侦查和检察干警的职责有所减少,也不意味着三机关的地位高低。"以审判为中心"应当有许多配套措施才能实现,包括案件分流、简易审判和快速处理机制;"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完备的审判程序。刑事案件审前分流以及简易审判等快速处理的方式正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得以实现的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2.
程序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实现程序法治的根本途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必须重新构建侦、诉、审三者关系,重点是侦、诉关系和诉、审关系。只有再次启动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并以审判为中心进行全面设计,才能实现这部法律的科学化、现代化,为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3.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强化职业化主审法官主导地位的同时,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改革目标。比较日本、韩国的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新制度,可知中、日、韩三国的制度改革虽然目标相近,但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及其取得的效果却有较大差异。如何平衡好司法专业性与民众参与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专业性优先,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参与审判并非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唯一形式,应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形式和渠道,加强顶层设计,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提供专业知识和参与纠纷调解的作用。在今后的人民陪审制改革中要转换视角,弱化政治意义而强化司法功能,细化相应的程序实体规则,注意考虑司法审判相关主体与参与司法裁判民众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司法责任制是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法官司法责任制又是司法改革的重中这重,正当程序是使法官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因为只有用正当程序才能规制住审判权的恣意,才能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章以正当程序理论为主线,结合我国现有的程序立法和审判实践,提出增设快速封闭连续审判程序,创立有限多元人民陪审团制度,同时注重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力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正当审判程序,在最大限度上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5.
[主持人语]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断曝光的刑事冤错案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公正审判,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关键。而要做到这些,重要的是正确认识与科学理顺侦查、公诉与审判之间的关系。我国立法上确立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实践中三者之间往往是配合有余、制约不足,一个案件的侦查证据材料形成后,甚至是“带病”起诉,直至审判,使得公诉和审判的监督制约功能缺失。这种流于形式的“流水线式”的诉讼模式,是酿成刑事冤错案的重要原因。要防止刑事冤错案发生,就要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厘清刑事司法规律,有效配置司法权力,优化侦查、起诉和审判三者之间的关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6.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刑事审判仍是一种严重依赖案卷材料的书面审判方式,这与我国当前推进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存在尖锐冲突。这一冲突难以从制度上通过对案卷材料的"休克疗法"或所谓的调和路径加以解决。从相对合理主义的角度看,坚持平衡司法现实需要与程序正义价值诉求的原则,着手于刑事案卷制度本身的建设以适应实质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需要可能更为稳妥。刑事案卷制度的建设涉及对案卷文本界定、文本生成机制和案卷运行的程序性制约机制的建立,由此形成刑事案卷生成、运行的标准性和限制性规范,从而增强刑事案卷运用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实现刑事审判程序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7.
当下我国环境纠纷数量不断增长,但进入司法程序的环境案件数量却微不足道,在此背景下不断涌现的专门环境审判组织,表面看在法源依据、受案范围、管辖问题、程序规则等方面面临一系列困境,根源则在于其缺乏作为制度根基的专门审判程序的支撑,而专门审判程序的构建,又需要有专门审判组织作为其组织载体.因而,环境审判专门化困境的克服,实质上需要对环境诉讼的内在困境和外在表象进行省思.  相似文献   

8.
作为本轮司法改革中最具影响力的改革举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自提出以来就引起热议。二者在顶层设计呈现并行不悖、良性互动的外衣下,实则存在两向构造的冲突,在实践中则外化为“检察主导”与“审判中心”的逻辑争议,以及背后反映的利益碰撞。为防止该逻辑争议与利益冲突对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形成掣肘,有必要回归制度设计原点,立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语义,从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探讨“认罪认罚从宽”与“以审判为中心”在践行过程中产生冲突的原因与对策。  相似文献   

9.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我国实行诉讼阶段论的制度设计并不矛盾,应当确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以延展审判职能,并严格遵循法庭审理和裁判一体化的基本要求,发挥好庭前会议的作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确立法院的审判权威。  相似文献   

10.
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难点,改革措施的散乱、无序是阻碍审判委员会制度发展的症结。从现代诉讼的角度审视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以审判委员会任务层次性、人员专业化、工作程序化为着力点进行系统、程序的改革,以实现审判委员会制度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化。  相似文献   

11.
目前,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察法》对监察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规范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但司法实务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检、法在程序对接与转化层面衔接不畅,职务犯罪案件处置中监察与司法部门之间未形成科学的衔接与转化,监察措施适用环节存在诸多争议与模糊之处。由此,应进一步畅通监察与刑诉程序的衔接,为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机制的法治化与科学化构建刑事司法路径,促进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良好互动与相互制约,以规范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机制。宏观制度设计方面,监察程序中应恪守程序正义与分离原则,在遵循以审判为中心的大格局的基础上理顺监察与司法机关权力配置。微观机制运行层面,推行职务犯罪分流处置与司法审查机制,完善留置程序运用,在调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等各阶段中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构建职务犯罪案件智能管理平台等方式,构建合理的监督制约模式。  相似文献   

12.
刑事速裁程序首选效率价值,但公正价值的基础性地位不能抛弃。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实质,速裁案件的对抗性极小,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可能性也应该微乎其微。但在实践中,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或空白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随意否认认罪认罚协议,这些程序滥用的行为降低了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与此同时,速裁案件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应当允许通过第二审程序得到纠正。一审终审制观点重视效率价值但忽视公正价值,其理论根据与实践基础不足。两审终审制观点将速裁程序的效率优位限于一审、排除于二审,对上诉权滥用行为予以容忍。速裁案件宜实行有限二审制,在保留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同时,改无因上诉为有因上诉,对上诉理由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无实质性错误的案件进入二审,以保持速裁程序的效率优势。  相似文献   

13.
厘清侦查与调查的关系,需要细致梳理职务犯罪追诉的模式演进。我国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无法可依和不成体系的前期探索,1979年后建立了检察机关主导的审问式职务犯罪侦查;1996年以来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形成了以人权保障理念为基础的审问式与对抗式相结合的侦查模式;2018年以来,在国家统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构建了以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为主导、以检察机关侦查为补充的新双轨构造。这一过程中,职务犯罪追诉权的合理扩张与依法规制是模式演进的基本方向,并直接体现在对职务犯罪侦查立法、权力规范和权利保障的深层推进上。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新确立的监察调查制度是对以往职务犯罪侦查的承继。在刑事司法体系化视角下,调查与侦查一脉相承,这是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有效衔接的基础。在尊重司法规律和坚持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应遵循比例原则以完善监察调查制度,在高效反腐与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权衡中践行反腐败的正当性与法治化。  相似文献   

14.
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缺位,不仅导致我国侦查程序中非法侦查行为屡禁不止,权利救济机制处于空白状态,侦查程序不具诉讼形态;也使得公诉权缺乏应有的控制,公诉方式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造成庭前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落实,证据展示程序难以运行以及庭审法官的预断不能排除。  相似文献   

15.
法定证据种类的传统解释应当受到质疑。传统解释选择了一种“大诉讼”场域的解释视角,将证据保全资料与被保全的证据视为同一证据种类。这种观点模糊了不同证据种类之间的逻辑界限,导致人证类证据难以确定,助长了刑事审判证据运用的书面化、电子化现象,并使当事人一方形成的证据保全资料无法取得证据资格。要想突破传统解释面临的困境,必须将解释的视角转向审判场域,在修正证据种类概念的基础上,重新界定证据保全资料的证据种类与证据地位。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判法庭布置已经不适应现代司法理念和诉讼制度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应当进行适当的改革和调整。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保证法庭布置充分体现诉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法官独立裁判等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为法院公正司法营造一个具有人性化的审理空间。  相似文献   

17.
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标志着诉讼合作模式在我国正式确立。有别于传统对抗式诉讼,合作式诉讼模式下,控辩双方由对抗转变为合作,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程序,诉讼重心由审判阶段转移至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双方合意削弱了法庭调查,法庭审判成为“确认式庭审”,案件真实更多体现为控辩“合意性”,即合意真实。合意真实的诉讼观念蕴含了被告人主体理念,体现了对司法效率、司法权威和协商正义的时代价值追求,具有正当性基础。因对抗与合作二元诉讼程序变革,诉讼真实观应从传统一元的实质真实观向实质真实与合意真实并存的二元真实观转变。  相似文献   

18.
中国近年的刑事诉讼改革顺应国际社会刑事诉讼改革的简易化趋势,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增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刑罚宽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刑法在实体上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刑事诉讼法就相应地对其适用繁简程度不同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追求权利保障,速决程序讲求司法效率,围绕着不同的价值圆心,刑事诉讼在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和简易,将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性质与量刑轻重分别归入不同的程序入口。轻罪与重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分流;轻罪与轻微犯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分流。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同时适用的轻微犯罪中,速裁程序应优先适用;在综合全案情况不宜采用速裁程序时,再考虑变更适用相对较重的简易程序,这就确立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正确顺位关系。  相似文献   

19.
清末民国时期,西法输入,尽管国家法层面确立了国家追诉主义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依然占据相当大的比重。龙泉司法档案作为近期新发现的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为我们提供了极佳的样本来检视当时的司法实践。民国时期的刑事和解反映了这一时期司法运作的特有逻辑,体现出法律表达与实践的分离,承载着新设司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的转型。审视这批珍贵的司法档案及其呈现出的刑事和解实践机理,对于当下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更提醒我们刑事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应重视本土经验的归纳,并建构适合于本土的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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