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5 毫秒
1.
法律推理划分为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形式推理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可以有确定的法律为依据进行推理;实质推理是指在法律规则互相矛盾或者取舍难定的情况下,依据价值理由为一定结论的思维活动。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建司法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2.
司法审判中的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 ,保障人们的合理预期 ,必须关注法律与社会秩序、法律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历史、社会习俗和时代精神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 ,必须强调司法审判中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社会性、法律的人文精神、伦理道德等 ,用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共同完成司法审判的论证任务 ,有助于获得公正的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3.
法律推理既是法官的一种法律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司法行为,因此,法律推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必然能反映司法是否公正.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法律推理,提高法官的法律推理水平,是充分发挥法律推理对实现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方法.  相似文献   

4.
由于法律实质推理与各国的司法制度以及法律适用中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权限、行为方式和社会机制等密切相关,因此,在各国司法实践中表现和运用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异。根据各国的法律实践,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进行实质推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解释性、判例性、衡平性和政策性法律实质推理。  相似文献   

5.
法律推理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一种逻辑方法,使法律在有序的状况下适用。法律推理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法律适用的随意性,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最大限度地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法律处于明确和有序的状态。具体措施是使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建司法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有效性问题是法律推理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一般地,有效性可以分为两种:形式有效与实质有效.所谓形式有效是指推理必须满足逻辑上的要求;实质有效指的是推理有着较强的说服力,其可信性程度优于其不可信的程度.法律推理是形式有效与实质有效的统一,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实现需要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7.
传统法律推理模式的有效性标准往往进行了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的区分,而法律会话推理因为具有商谈性质,从而使形式有效性和实质有效性融合成为法律会话推理的标准.实现法律会话推理的有效性要达到三个向度的要求:形式,实质和程序向度.形式向度是使推理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即话语的含义要保持在可预测的范围之内;实质向度是使推理的过程具有切适性,共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程序向度就是要在程序上创造理想的商谈语境让会话人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相似文献   

8.
逻辑中的形式推理和非形式推理广泛应用于司法判决中,逻辑对于司法判决是必要条件。但法律形式主义拔高了逻辑在司法判决中的作用,法律现实主义贬低了逻辑在司法判决中的作用,其都是极端片面的认识。实际上,逻辑在司法三段论的推理形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其具体内容,如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和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中,逻辑的作用却是有限的,需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
当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在适用中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制度改革与创新,实现由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向行政判例制度的转型是一种理想选择。个案解释应成为实现统一法律适用、司法价值追求和法律解释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论意义上具有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组合形态的行政判例和司法定向理论下决断论的理论逻辑,为以个案解释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转型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实现由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向行政判例制度的转型,通过将典型行政案例上升为行政判例并作为个案性司法解释、明确界定行政判例的制定主体、重视行政判例的类型化研究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0.
能动司法:政治愿景与司法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能动司法通过回归传统、司法为民、职能延伸、案结事了,为人们描绘出本土资源与外国经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解纷与管理、规则与实效相统一的中国司法自主道路的美好图景.它要求法官不仅要依法裁判,还要考量政治和社会的现实需求;不仅要实现形式正义,还要实现实质正义.能动司法的积极贡献在于,它试图对以法律规则为根据、形式正义为目标的常规司法提出挑战.但这毕竟只是一种政治愿景,而且司法可能面临两难处境,即法官不得不在政治与法律、灵活性与确定性、集体目标与个案权利之间左顾右盼.制定一个能动司法程序,使法外能动转为法内能动,也许是解决司法两难的一种可能出路.  相似文献   

11.
《理论界》2016,(8)
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司法活动十分关注,其论著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司法理论。经典作家认为法官是法律的真正解释者,审判独立是司法活动的本质属性,"同类人审判"是司法民主的有效方式,司法应当追求实质公正。但是,经典作家的司法观在当代中国遇到了一些实践难题,例如如何正确处理法官释法与司法审查、审判独立与宪法规定、"同类人审判"与司法专门化、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扩大法官的司法审查权,建立保障法官独立的体制机制,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引导国民树立程序公正理念。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古代的法律推理分析,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并被运用到司法实践中的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辨证推理等形式.这种司法推理的局限性在于,"无法司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忽视法律程序的风气比较严重,迷信色彩没有完全消退.形成这些局限性的原因,就是中国古代的司法推理由于缺乏相对发达的逻辑学知识背景,和相对完备的法律规范被制定出来的立法条件,仅仅具有司法的工具性质,从而长期陷入到"人治"的环境中无力自拔.  相似文献   

13.
司法过程在不同的场域中遵循的是不同的逻辑:在学术场域中,司法过程是一个发现真理的过程,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追求法律真理的手段;在权力场域中,司法过程事实上是各行动者之间的权力话语斗争,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官根据特定权力场域的权力关系所利用的一种策略。两种相互冲突的逻辑必须在司法过程中达到完好的整合,只有这样才能为司法过程中的权力关系提供合法性。  相似文献   

14.
法官法律思维依次达到三重层级:形式逻辑和形式推理是第一层级,保证思维的有效性;辩证逻辑和辩证推理是第二层级,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复杂问题;法律思维定式是第三层级,决定司法活动的方向.三重层级逐级推进,推动法官法律思维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司法语境下的法律人思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公正不但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公正,而且是一种证明意义上的公正。司法公正之实现要求司法者应该具有法律人思维,缺失法律人思维的司法者将很难确定法律真意。法律人思维应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在理念层面,法律人应具有区别于普通人的方法论原则;在具体层面,法律人应具有操作法律的实际技能。  相似文献   

16.
论法律实体     
法律实体是指法律体系内部用来调整主体交往关系中具有的以目的性或目标性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它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上设定法律实体,在于通过法律的规定更好地实现人们所向往的实质正义(实质理性)。实质正义是人们站在人类普遍平等的立场上的一种目的性价值追求,是对法律合理性的探索和对法律合法性的反思。从法律实体与实质理性的关系看,法律实体是有关实质理性(实质正义)的法律规范模式。法律实体是检视法律合法性的价值根据,它表明根据良法统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实体作为实质理性的规范表达,它本身是法律实践的指示灯;在结果意义上,法律实体决定着人们的权利实有状态。从司法角度看,法律实体是司法活动的判断准绳,它限定了司法程序的运用范围和界限,并完善司法活动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法律结论的确定性问题在法律理论与实践中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结论的确定性是逻辑科学和法律科学从而也是法律推理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形式法律推理是保证法律结论确定性的基本手段,而实质法律推理和非单调法律推理是必要的补充.其共同的价值目标是从不确定性中寻求法律结论的相对确定性.  相似文献   

18.
在全球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公认的法治要素之一,是中美法官处理纠纷的共同制度前提。中美都需要客观公正的程序使诉辩双方信赖司法裁判的过程,同时也需要能够贯彻形式法治的司法方法。在程序法治之下,中美法官所运用的司法方法有三大共同点:其一是遵循释义学解释,中美法官执业的第一要求均是首先理解法律文本的意义;其二是坚守形式理性,在结合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时应确保推理过程不掺杂非理性的因素,中美法官均在可预测的诉讼程序之上借助全国统一的法律数据库和智能系统进一步确保实体法裁判尺度统一;其三是追求法律之真,现代科技的蓬勃发展使得现代法治国家更加重视物证基础上的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19.
传统上法与道德关系的研究集中在立法领域,但随着司法视角的转换,人们发现严格的形式司法在某些道德意味浓厚的案件中步履维艰。司法改革不仅要关注司法的独立性、去行政化等方面,也要关注司法过程中的道德参与及其法律方法。道德参与司法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实质原则,即参与司法过程的道德类型必须进行严格界定,包括制度道德、社会公共道德、法官职业道德和个人良知;二是形式原则,即在司法过程的不同阶段(包括事实认定阶段、法律发现阶段、法律解释阶段、判决生成阶段、法律论证阶段),通过一定的法律方法,实现道德参与的形式化和合法化。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一些逻辑学家基于逻辑的应用,开始对法律逻辑予以研究,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应用形式逻辑的原理、原则来解说司法实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法学家在法学研究由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背景下,开始关注法律逻辑,主要是对形式法律逻辑,尤其是司法三段论的批判与反思,强调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方面.但是,由于理解过于宽泛,法律逻辑同一般方法论、修辞学等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对于人们一般所理解的研究思维形式结构的逻辑被消解了.本世纪以来,法律逻辑走向多元,非形式逻辑成为研究重点.总的来说,我国法律逻辑研究依然处于较落后状态,诸多争论本质上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