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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97 毫秒
1.
随着网络擞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黑客这个特殊的群钵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根据黑客的行为和动机的差异可以将黑客分为"黑帽子黑客"、"灰帽子黑客""白帽子黑寥"三种类型.黑客群体在长期的发展、衍变过程中形成了其特有的"黑客亚文化".基于网络虚拟状态下的黑客亚文化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具有消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黑客亚文化群体有共同特征:年龄上多为年轻人、人种上多为白种人、性别上多为男性、成长过程都有不平常的环境影响、价值观上崇尚信息无价和共享、人格上聪明并富于挑战性。黑客群体的庞杂性和行为的多样性决定了判断其"功过是非"的复杂性。这一群体的形成与其"亚文化"特征——自由精神、反权威意识、英雄主义、信息崇拜——密切相关。为确保网络系统安全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黑客攻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对付黑客攻击;采用法律手段,打击黑客行为;以毒攻毒,用黑客制服黑客。  相似文献   

3.
黑客文化的出现与发展是和信息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同步的.随着计算机信息进入网络阶段,黑客势力的发展也成为网上不可忽视的一股重要力量.本文在已有的关于黑客的伦理分析基础上,试图进一步对黑客的网上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并提供了针对黑客文化的规范性标准,以使其朝着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4.
黑客,是当今互联网上一个最为敏感的现象,甚至在网络世界中弥漫着一种谈“黑”色变的情结。人们不断的从技术层面深入到法律、伦理层面关注黑客,关注网络安全。而对黑客现象以及黑客伦理的探讨,在一定的程度上无疑可以促进黑客现象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促进黑客伦理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黑客犯罪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改变了传统的犯罪模式 ,其行为类型涉及计算机网络系统 ,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数据、拒绝服务攻击、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方面。黑客行为的特点体现高技术性、快速和隐蔽性、犯罪人员低龄化等特点。导致黑客行为的主要原因是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缺陷、法律不健全及黑客犯罪感的虚无化和寻求刺激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改变了传统的犯罪模式,其行为类型涉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数据、拒绝服务攻击、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方面。黑客行为的特点体现高技术性、快速和隐蔽性、犯罪人员低龄化等特点。导致黑客行为的主要原因是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缺陷、法律不健全及黑客犯罪感的虚无化和寻求刺激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黑客”是当今网络时代的音符,无处不在,但是大部分的人对于“黑客”都存在着误解。“黑客”有着自己独特的内涵,广义的来说黑客更是一种态度,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概念似的存在。“黑客”是计算机时代的必然产物,网络时代应该是一个自由的、沟通无障碍的时代,黑客们奉行的“共享”“自由”精神正是对此绝佳的诠释。“工作即生活”“金钱自身无价值”“网络环境应该是自由的”等都是黑客的独特的伦理追求。  相似文献   

8.
黑客文化的产生和演变,与计算机技术的产生并应用于社会是同步的,黑客文化本质上是由计算机技术导致的社会信息化过程在价值观上的一种展现。黑客作为统领互联网及计算机技术的先锋,作为信息时代的特殊产物,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争议性话题。黑客也在发展过程中形成自己特有的文化和精神,作者不仅仅拘泥于网络,而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探讨黑客精神,并从精神层面上对其内涵及其普适性问题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9.
从黑客与黑客语的来源入手,对比研究英汉网络语言中的黑客语,发现两种黑客语并没有完全偏离现有的造词轨迹。汉语黑客语是以拆分繁体汉字为主,而英语黑客语则是以在山寨版的26个英文字母基础上杜撰异体词为基本造词手段。指出英汉黑客语的相同点为造词的目的相同,均采用现有的语言材料,且均采用象形造词法;差异为造词方法不尽相同,汉语是被迫"拆分"繁体字词,而英语是无奈"模拟"字母。  相似文献   

10.
从历史上看,"黑客"迭代到"人工智能黑客",是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而产生的。现如今的"人工智能黑客"是人机交互体,既非人也非物,介于两者之间,它可以模仿人类、干扰人类认知,为达到设计者或决策者的目的对网络系统漏洞进行智能化侵入和破坏。"人工智能黑客"区别于传统"黑客"的主要特征在于其可以依靠智能算法自主学习、寻找网络系统代码漏洞和加强分布式攻击。部分学者将人工智能技术划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甚至有学者建议从伦理上赋予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赋权理由是强人工智能算法具有独立的"机器意思"表示能力,与人类有情感的联结。显然,这种赋权方式不仅违背"人本主义"原则的主体创新,而且现行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黑客"不属于任何一类主体,突兀地将法律主体的理性意思表示与人工智能算法指令的"机器意思"相等同,容易形成"人工智能黑客"行为在算法正义法律评价和民事法律行为构造上的困境,干扰我们对"人工智能黑客"本质的判断。溯本清源,应当以法律上权利义务构造标准去判断"人工智能黑客"的法律属性。"人工智能黑客"本质上是自然人主体通过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利用网络媒介进行网络侵权或犯罪的行为。"人工智能黑客"的核心是通过计算机代码设置、大数据运算与机器自动化判断进行决策的一套机制。"人工智能黑客"在责任承担上不是适格的法律主体,只具有特殊的"人格性工具"法律属性。"人工智能黑客"的智能化攻击外在表现为算法程序的自动执行,但程序的设计和算法运行归属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人,也完全符合法律上间接侵权的调整范畴。对于"人工智能黑客"的侵权或犯罪行为,应当通过揭开"人工智能黑客"的"面纱",找到其背后隐藏的可规制法律主客体,利用"穿透"方式对"人工智能黑客"的非法行为进行伦理、技术和法律三个维度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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