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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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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第39、40条分别对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的效力进行了规定。与德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相比较,我国合同立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规定得不全面,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未能确定一个效力原则,相关立法的条文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在中国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建议对格式条款以专章或者专节的形式作出统一、严谨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我国《合同法》第39、40条分别对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的效力进行了规定。通过与德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相比较,我国合同立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规定得不全面,对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说明义务所及的范围规定得过于片面,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未能确定一个效力原则,《合同法》上下条文之间及其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在中国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建议对格式条款以专章或者专节的形式作出统一、严谨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仅用了第 39、 4 0、 4 1条三个条款来规定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 ,它对格式条款的定义不够准确 ,既没有将格式条款最本质的特点规定在内 ,也没有就格式条款的订入规则与效力规则相区别 ,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不便。因此 ,《合同法》的“格式条款”有必要作出相应的修订  相似文献   

4.
格式条款之民商事法理与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密切相关。格式条款是契约自由限制的方法之一,同时可节约现代民商事活动成本,有效提高交易效率。格式条款规制的根据来自其对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击。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立法规制、格式条款无效之规制、解释之规制,是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主要规制。《合同法解释(二)》对格式条款的专门解释有其进步性,但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解释性规制,则使格式条款的效力形态尤其是无效形态的判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尚待此后相机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格式条款的规制是现代合同法的难题,旨在妥当平衡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我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格式条款立法均存在不足。民法典合同法编格式条款立法应当主要围绕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二个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就订入规则而言,格式条款使用人未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的法律后果不应当是可撤销,而应当是没有订入合同。在效力规则方面,应借鉴比较法的成功经验,采取概况条款加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即诚信原则加灰名单和黑名单的模式,诚信原则可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化作业,即要求格式条款明白易懂、格式条款不得与法律规定的重要思想相抵触、格式条款不得限制因合同性质而发生的重要权利或义务致使危及合同目的;格式条款落入灰名单者,须经法院评价而定其效力,落入黑名单者,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40条的格式条款效力规则比针对个别磋商条款的效力规则保护更强,是因为格式条款不可商榷,对条款接受方的意思自治作了一定限制,合意度不足,因而需要相应关照条款接受方,保障双方给付与对待给付趋于等价,即提升均衡度。格式条款效力规则仅适用于格式合同中的附随条款,核心给付条款则由显失公平规则调整。判断格式条款效力应着眼于合同整体,判断利益分配的均衡度,而非孤立地评判某个条款。格式条款效力判断因素至少包括设计条款目的的正当性、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价关系原则、合同当事人的类型、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商业惯例等等。  相似文献   

7.
在《合同法》出台前 ,有关格式合同的论著颇多 ,但《合同法》颁布后对此评述的文章则鲜见 ,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却并非尽善尽美。就此 ,本文着重分析了格式条款效力的三种情况 ,尤其是指出了对免责条款规定的不足 ,在肯定第 39条与第 4 0条矛盾的前提下进一步指出了完善方式 ,以期在未来民法典中对此内容的规定能更为完善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范性质存在差异,但两者是从不同的层面来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并不存在矛盾之处;第39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比第40条更为合理和科学,适用性更强,因而在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时应将两者相结合来考量,避免草率地得出否定性结论。  相似文献   

9.
订入消费者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国立法和司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 规制存在一定差异,但在确定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时,都会考虑条款是否订入合同、是否公平合理。鉴于不合理、 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我国有泛滥之势,我国应综合利用多种模式完善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制。  相似文献   

10.
格式条款已被写入合同法,并进行了相应的规制.但一直以来,对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从一个新的角度分析和阐述格式条款的效力,格式条款的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问题.  相似文献   

11.
基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具体实行效果上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悖离。其功能已不仅局限于保全债权,而向债权行使方式的方向发展。这引起民法领域对债权平等原则真实涵义的质疑。本文作者带着一种怀疑的态度对民法中的“债权平等”进行了一番理论与制度的考察,并结合一些深层次的法哲学思考,认为债权平等的终极价值在于追求机会平等,而不是绝对平均主义的结果平等,从而重释了“债权平等”在代位权理论中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通过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使社会生活受到完备的法律规制,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其中,最主要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公民权利的保障和行政权力的制约方面加大立法力度。同时,通过专业化的法律创制,更好地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技术完备性和科学性,并建立起相应的运行机制,才能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从而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公民的行为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供完备有效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3.
制度规模的研究不仅可以体现法律的重视程度、考察体系的完备程度,还有利于把握历史发展态势,检验立法技术水平。就秘密侦查而言,美国联邦层面对乔装型秘密侦查主要通过判例和内部规范来实现规制目的;而对监控型秘密侦查则形成了包括成文法、判例和内部规范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制体系。我国对秘密侦查的规制长期处于空白状态,直到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出台,才真正将秘密侦查纳入法治化轨道。但是与美国相比,我国对秘密侦查的制度规范在类型规模、规范数量、配套规模等方面有明显不同,立法者的立法技术还处于亟待提升的状态。  相似文献   

14.
认为《解释》对合同法溯及力的范围和条件之规定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即突破了合同准据法上的“分割论”的适用范围,使之及于合同准据法的时际冲突的解决,从而形成合同准据法上的时际分割;同时,从立法的技术性角度分析了《解释》所存在的值得商榷和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不同的法律样态,大陆法系国家以亲权制度来调整这一法律关系,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以监护制度来调整。虽然两大法系在立法模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内容都是要解决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本文从不同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保护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6.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性质与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 ,以规范责任论为核心要素。期待可能性理论与规范责任论、心理要素 (故意、过失 )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 ,指导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及其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律行为中,动机一般不是行为构成要素,通常也不能在法律层面对其予以规范和调整.但附条件法律行为则是将行为人的动机附加于法律行为之中,从而使动机受到法律的规范与调整.然而,法律如何对其规范与调整,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无明确条文规定,在学术研究中同样未受到应有的注意.本文通过对附条件法律行为中"条件"的梳理与检视,以期为立法层面上对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制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8.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载体和应用产物,ICO在发挥现代商业拉动经济模式转变的同时也滋生许多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采取“一刀切”式的限制立场,这将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和法条规则与新型网络信息技术的关系日益紧张。面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传统刑法的理论和立法在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ICO行为法律属性的解读、ICO与其他犯罪行为的分界等方面都未加以明确。中国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ICO行为的刑法创新规制宜进一步突出对“募集对象”的规制路径;以非法经营罪作为刑法规制ICO行为的兜底条款;并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形分别进行刑法认定,以完善ICO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19.
从法治的视角来看,农村计划生育中的问题是一个因法制不健全而引起的农民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它阻碍了农村的法治进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填补了我国专门的计划生育法律的空白,对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律监督,培植法律信仰,并实行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20.
近20年来,伴随法治中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学科的影响力总体呈现出平稳上升的趋势.就地域分布而言,北京、上海、武汉仍旧是法学研究的重镇;就学科分布而言,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以及诉讼法学均属热门学科;就制约因子而言,法学研究的繁荣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学术产出能力均存在相关关系.就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而言,“司法改革”“宪法实施”“立法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将是未来新的理论增长点;在学术梯队建设方面,60后与70后群体将逐渐成为引领未来研究方向的主力;在法学研究的总体布局方面,基于政治红利的地缘优势将逐步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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