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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韦奇、时珍二同志在《关于社会需要与价值决定》一文(载《武汉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3年第5期)中,对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部门总商品价值总量这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对我和陆晓明同志的商榷意见,归纳为三个问题进行了回答,并且提出了价值决定和经济效益的关系这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读后很受启发.但对此文的根本观点仍有不同看法,这里就韦奇、时珍同志的三点回答和价值决定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谈一点不成熟的意见.一下面,对韦奇、时珍同志回答的三个问题,作些进一步的说明.(一)关于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供求关系.在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不决定价值这个问题上,过去,我在和韦奇、时珍同志的讨论中曾指出过,主张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是在价值决定的因素中,拌进了供求因素.韦奇、时珍同志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再次重申:“社会总劳动根据确定的需要在各生产部门进行分割,是生产领域的问题,而市场供求则是流通领域的问题”(《武汉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3年第5期第58页.以下凡引此文的地方,只注明页数).根据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社会总劳动根据确定的需要在各生产部门进行分割”的结果,就是各部门的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  相似文献   

2.
发表在1981年《武汉师范学院学报》第二期上的韦奇、时珍二同志的文章《关于劳动表现为价值和价值决定》中,重新提出了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决定价值这个问题。他们说,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决定部门商品的价值总量,而且也决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从而断言商品价值是由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的。我觉得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很有继续讨论的必要。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和韦奇、时珍二同志商讨。  相似文献   

3.
(一) 我国经济学界围绕价值决定问题已经讨论很长时间了,但是现在仍然有很大分歧。在讨论中,一般都认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意义:一是指同一部门内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二是指不同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的劳动时间。争论的焦点是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量的关系问题。对此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第二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决定价值量。在这种观点中又有两种意见,其一是直接决  相似文献   

4.
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界,有的同志重新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一是指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一是指社会总劳动中按一定比例用来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着重点为引者所加,以下均同。)并认为单位商品和该种商品的价值量应当分别由第一和第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也有同志主张:是“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共同对价值量的决定发生作用,或者说,是它们二者的统一决定着商品的价值量。我认为上述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下面我谈几点粗浅看法,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5.
不存在两种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们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马克思分析的社会必要总劳动时间即所谓的“第二种含义”,其核心在于说明社会生产各部门按比例发展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使各部门生产根据需要按比例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 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经济范畴,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巨著《资本论》中作过大量的和多方面的论述。他从不同的角度赋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多重涵义。就价值决定而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决定单位产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社会总劳动中按一定比例用来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价值决定问题却作了某种程度狭隘的理解,似乎商品价值取决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价值决定的全部涵义。回顾我们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管理上存在的某些弊端和问題,究  相似文献   

7.
商品的价值由什么劳动时间决定,是个长期争论、至今没有定论的问题.具体意见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只能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决定商品价值的实现;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把前者叫单独决定论,后者叫共同决定论.我赞成前者,不同意后者.下面谈一点理由:我认为,讨论商品价值决定问题,必须把握商品价值本身所具有的性质,以便从对它的  相似文献   

8.
个别(私人)劳动只有通过自身的异化才表现为抽象一般的、社会的劳动,本文沿着这一线索探求了商品价值的量的规定性——社会中必要劳动时间,认为须把社会需要引入价值决定之中。只要严格区分社会需要与(市场)需求,即使社会需要参与价值决定,也仍能明晰地区分价值与价格。只有用系统的、动态的观点,既从由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所组成的生产总过程角度,又从再生产过程角度考察商品价值,才能完整地把握它。笔者还就第一、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出了异论,其中着重推敲了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文旨在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相似文献   

9.
根据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所谓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量的观点,实质上无非是把劳动和供求两个因素同时纳入价值决定,因而在逻辑论证上很难令人信服。本文仪就几个主要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与持“共同决定论”的同志们商榷。  相似文献   

10.
通常情况下,当人们讲商品的价值时,总是指的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来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竟争的商品.这类商品的价值显然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但是对于象古书、古画、雕象等稀有商品的价值,又是怎样决定的呢?文章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指同一部门内部生产同种商品的必要劳动;二是指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根据社会对某种产品的需要,把社会总劳动分配到各个不同部门的必要劳动.对于稀有商品价值的决定,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这两种含义,特别是第二种含义.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找到稀有商品的价格千百倍地高于它自身价值的真正原因.  相似文献   

11.
论价值决定与价值规律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本文在确立了价值标准即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的稳定状态基础上,批判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决定价值的观点,从生产商品劳动耗费发展的必然性方面,社会生产的历史和现实方面以及经典论述三方面论证了价值由生产满足一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合理需求的商品所要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  相似文献   

12.
(一)关于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在商品的价值由什么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个问题上,目前学术界有如下几种不同意见: 1.商品的价值是由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相似文献   

13.
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在这一点上,经济学界没有任何意见分歧。但马克思讲过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页)第二种是社会分配到各种产品的总量上的劳动时间。这是从马克思的下面这句话引伸出来的:“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  相似文献   

14.
本文用数学的简单形式表述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两重含义。明确得出,第一重社会必要劳动由供给决定,依赖于劳动生产条件的优劣;第二重社会必要劳动由需求决定,是社会承认的。商品供求不平衡时,两重社会必要劳动量不相等。当商品市场供求平衡、劳动生产条件恰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条件一致时,两重社会必要劳动相等,且等于实际耗费的劳动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着手,认为不存在两种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们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马克思分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即所谓的“第二种含义”,其深层意义不在于说明价值创造,而在于说明社会生产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问题。价值规律既作用于微观,又作用于宏观,但优于微观,易造成宏观经济发展的盲目性,部分社会劳动的浪费。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使各部门生产根据需要按比例发展  相似文献   

16.
劳动价值理论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经济学价值论的使命是说明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和运动规律。新经济时代正在到来,人类生产方式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价值决定理论也将随着现实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商品同样有一个客观的交换基础——劳动时间,但所有商品的价值已不完全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特别是知识产品的价值量是由个别劳动时间确定的。  相似文献   

17.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指出,在社会需求异常的情况下,商品价值量是由在最劣或最优生产条件下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是否存在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在中国经济学界引起长达60年的经久不息的论争。实际上,所谓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明的是正常情况下的价值量决定,所谓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明的是异常情况下的价值量决定,马克思只有一种价值决定理论并且两种情况的分析逻辑一致。本文以此为基础对论争双方的观点进行了评析,指出对所谓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演绎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将会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体系逻辑上的一致性造成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18.
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价值决定的关键要素,但是关于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决定价值,历来都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通过介绍这一问题在中国理论界的几种普遍观点,剖析其本质内涵来追溯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的关系,可以看到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影响价值的实现,但不决定价值.当然,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对于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价值决定问题,是我国经济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笔者总体上赞同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论点。但是,要真正使这一论点确立并令人信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理论界否定该论点的同志至今认为:共同决定论有三个问题尚未解决:(1)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理论与供求价值论的界限难以划清;(2)如果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决定价值,那么价格与价值的背离就不好解释;(3)超过社会需要而多投入了劳动量,其产品降价出售,或者贮存起来,而这些暂时卖不出去的商品有无价值的问题很难解释①。共同决定论是不是无法解释这些问题呢,我们认为不见得,问题在于如何理解与把握两种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价值,本文就此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0.
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是不是由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始终象一个谜团一样,困扰着学术界。两种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价值是没有疑问的。但社会必要劳动Ⅱ决定价值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考虑时间这个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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