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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社会劳动体系浮现出的劳动与资本的"弱结合化"、劳动形式的"轻型化"和劳动组织的"解体重组"等新趋势,实质上反映出社会个体化程度的深化与延展,传统社会联结形式瓦解,个体自主性获得解放。但与此同时,"自主人生"亦意味着一种"风险人生",个体由此陷入了"不确定的自由"之境。在应对风险的"集体整合"的传统模式解体的情况下,必然要求"个体分立"感知并处理风险。然而吊诡的是,风险和不安全又天然具有排斥个体独自处置的本质属性,个体安全遭遇巨大的现实挑战。国家制度化安排是实现劳动者个体安全的根本路径,应当以深层理念、基本原则和操作实践"三位一体"的整体形式构建劳动者的个体安全网络。  相似文献   

2.
劳动法律关系是一个由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构成的关系。符合法定模式建立的标准劳动关系,表现为单一的合同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模式建立非标准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事实劳动关系、合同无效之劳动关系、双(多)重劳动关系等。从体系化视角研究劳动法律关系,不仅可以展示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有利于劳动法律关系再定义,而且还可以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劳动法"广覆盖、低保障、严执法"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非法成立的单位犯强迫他人劳动,不属于单位犯罪,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具有法人资格的依法成立的独资、私营企业强迫他人劳动,按照单位犯罪处理。依法成立的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部门强迫他人劳动,是否按照单位犯罪处理,关键在于该组织是否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依法成立的子公司强迫他人劳动,只追究子公司的单位刑事责任而不追究母公司的刑事责任;但是母公司命令或者指示子公司强迫他人劳动时,按照单位共同犯罪处理。依法成立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强迫他人劳动,鉴于此类公司的特殊性,不必跨国追究其所属外国公司的单位刑事责任,而是直接追究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单位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王峰明  牛变秀 《学术界》2005,26(6):98-111
"服务劳动"和"服务产品"同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的关系问题,或者说,第三产业发展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是劳动价值论争论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长期以来没有给以科学解决的难点问题.本文对主张"拓展"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含义和适用范围的"拓展论"提出质疑,并以马克思的原典理论为依据,阐明(1)服务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时代不容忽视的问题.马克思并没有"置之不理",而是从正面系统、直接地阐发了自己的见解.(2)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看,一小部分服务劳动因其生产物质产品而在"可能性"上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绝大多数服务劳动因其中耗费的服务劳动力商品和其他物质商品而具有价值,但本身则不创造价值.一切服务劳动和服务产品,只要它们是商品并具有价值,就必然是"物质的",或者说是物质的东西所具有的.服务产品的商品特征和价值规定,与其中的非物质内容比如它的政治的、精神文化的内容,与它的文学的、艺术的、科学的规定没有任何关系.(3)要正确认识服务劳动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必须辩证地看待社会的"劳动体系".社会生产的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劳动的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同时这些劳动又密切相联,彼此不可或缺.不创造价值的劳动并不意味着不重要,更不意味着就是剥削劳动.  相似文献   

5.
中国现行劳动诉讼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欠缺应有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诉讼程序启动欠缺独立性,裁判机构欠缺独立性,诉讼程序欠缺独立性。独立性缺失的恶果是劳动仲裁与诉讼受案范围不清;劳动争议当事人诉讼选择受限;劳动纠纷处理时间过长;劳动诉讼忽视调解的重要作用;审判人员构成背离"三方协调性"和"智识专业性"。中国劳动诉讼改革的制度取向应是构建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其基本制度内涵是"或裁或审",劳动诉讼独立于仲裁;在普通法院内部设立劳动审判庭;在我国正在制定的《劳动争议处理法》中确立劳动诉讼特别程序。在劳动诉讼特别程序中,要适当缩短审限;确立相对诉讼时效;突出调解的地位;规定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品价值的形成与垄断价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市场性的知识生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创造知识使用价值的劳动包括直接生产者的劳动以及被合并于生产的原知中体现的他人的和前人的劳动,即间接生产劳动;创造知识价值的劳动则只包括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和原知的有偿部分中体现的劳动。知识产品价值构成的简单公式可以表示为(c1+c2A)+(v+m)或(c1+c2A)+(v+m1+m2)。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不完全是知识产品垄断价格形成的前提,对于知识产品的高市场价格的解读,无需诉诸效用价值理论,完全可以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7.
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实际是人们考察同一次劳动的两个不同视角,劳动的有用性与有害性才是劳动二重性的真义所在。从抽象角度看,劳动既为"善"也为"恶"。从劳动的具体性看,劳动的"善"与"恶"是具体的,一切"善"超过"恶"的劳动便是有用劳动,反之,便是有害劳动。马克思劳动解放思想本义的两大方面是劳动解放人与解放人的劳动。从对立性看,劳动的有害性决定了劳动对人的"不解放",不劳动又无法实现劳动的有用性,促进劳动解放人。从统一性看,劳动的有用性决定了解放人的劳动要以劳动能够解放人为根本前提,解放人的劳动对劳动解放人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8.
异化劳动理论是马克思和谐劳动观的思想发源。马克思和谐劳动观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和谐劳动是一种"快乐体面的劳动"、和谐劳动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劳动"、和谐劳动是一种"自由创造的劳动"。马克思和谐劳动观对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价值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9.
在建筑施工领域,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的情况普遍,而自然人又直接招用人员进行工作。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若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到底应该由直接招用的自然人负责还是由发包单位负责,理论界观点不一。但在审判中却一味偏向了劳动者。文章从一则案例入手,分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相似文献   

10.
现代社会中,精神劳动或可能、应当商品化,或不可能、不应当商品化,是有区别的。精神劳动可能给物质产品增加附加功能,使名牌产品获得高附加值。精神劳动商品的价值规律较为简单,其中,高、低端精神劳动商品依循简单的市场供求价值,中端精神劳动商品依循市场均平价值规律。精神劳动商品化有利有弊。用金钱激励方式促进人文、社科基础研究,效果适得其反;将艺术院团等文化单位推向市场,却能繁荣艺术创作。  相似文献   

11.
关于单位犯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单位犯罪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界定问题。单位犯罪的主体,无论是不是法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第二,单位犯罪的主客观特征。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客观上是行为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的危害社会的并由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第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严格执行双罚制,对罚金刑标准应遵守刑法分则的规定,不能采取以罚代刑的办法。第四,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方式。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中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打工谋生,如今已形成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经常让人联系到“农民工问题”,其中就包含着农民工犯罪率上升问题,社会对之非常关注。从介绍农民工犯罪的现状入手,对农民工犯罪的若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和遏制农民工犯罪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80年代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大陆开始出现。我国《刑法》29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规定。根据有组织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的"反黑法",从立法上细化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征、增加财产刑及对"保护伞"现象作了界定。  相似文献   

15.
当前刑法理论学派之争正在趋于折衷,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该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路径来适应世界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在强调客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共犯的主观努力,同时对共犯的中止行为提出一定的要求。依据牧野英一"因果的共犯理论",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从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来构建,即时间性、自动性、脱离性。  相似文献   

16.
杨加明  杨小兰 《兰州学刊》2009,(11):160-163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只有负有履行法院裁判义务的自然人拒不执行裁判才构成犯罪,单位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拒不执行裁判案的现状及其刑事法理论与实践,单位拒不执行裁判构成犯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17.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包括醉酒驾车和飙车,还包括吸毒品后和无驾驶技术驾车等具有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被定性为犯罪,而对于闯红灯、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由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醉酒驾驶、飙车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各界对此类恶性交通事故定罪量刑的争论。对此类行为是定此罪还是彼罪,应结合具体案情,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8.
新刑法颁布后,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多种界定。笔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将单位犯罪的概念定义为: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故意或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犯罪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并对单位犯罪的构成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9.
贪污、贿赂是严重侵害国家经济利益 ,妨碍国家经济建设 ,腐蚀干部队伍 ,损害国家机关威信 ,污染社会风气 ,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只凭一次或几次集中打击 ,是根本铲除不掉这个社会“毒瘤”的。我们认为 ,应有必要把贪污罪与贿赂罪一同并入渎职罪 ,适当调整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幅度 ,降低起刑点 ,从严掌握贪污、贿赂罪与非罪的界限 ,提倡重刑与轻刑并举 ,增加对公务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罚金刑与资格刑的适用 ,最终完成司法解释与业务规范的合作 ,取得与公务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斗争的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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